如何申请曾咀灵灰安置所骨灰龛位?
食物环境衞生署内容
每月推出骨灰龛位数目
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每月推出约1,700个位於曾咀灵灰安置所的新建骨灰龛位∶
- 禁香标准骨灰龛位: 850 个
- 非禁香标准骨灰龛位: 850 个
- 非禁香大型骨灰龛位: 20 个
推出龛位数目可能因应申请情况调整,最新可供编配的新骨灰龛位数量及位置,请按此。
申请资格
申请人可申请将下列人士的骨灰存放於食环署辖下的骨灰龛位内:
- 先人逝世时是香港居民,而遗体於死亡后三个月内在食环署的火葬场火化;或
- 先人在逝世前的20年内,有最少10年是香港居民,而遗体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或
- 先人的骨殖是得到食环署批准才执骨,而骨殖是在食环署的火葬场火化。
递交申请方法
申请期
- 每月接受申请,直至另行通告
- 由每月第一天上午九时至该月最后一天下午五时正
递交申请表
- 填妥网上表格或纸本申请表FEHB 294 申请编配骨灰龛位(曾咀灵灰安置所),连同所需文件,於申请期内用以下方式递交:
- 网上申请
- 电邮 apply_newniche@fehd.gov.hk
- 於办公时间内投入办事处的申请表投递箱内或邮寄递交
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跑马地黄泥涌道1号J ) ;或
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红磡畅行道6号地下高层 )
传真 (2333 1716)。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格时,无须缴交任何费用。
食环署在收到申请表格后,会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发出附有申请编号的确认收到申请回条予申请人。如申请人于递交申请后十个历日内仍未收到确认回条,可致电热线2841 9111查询
申请所需文件
递交申请表格时请附上文件的副本各一份,网上申请需以PDF或JPEG格式上传,中签申请人办理编配手续时须带备所有相关文件的正本。
- 申请人的香港身分证副本;
-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分证或用作证明先人为香港居民的文件副本;
- 任何一项适用的先人火葬证明文件副本:
火化地点 | 证明文件 |
---|---|
於香港火化 | 领取骨灰许可证 |
火葬证明书 | |
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 | |
遗体火葬费用收据
| |
于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 | 由内地/外地合法火葬场发出之火葬证明文件 |
- 如申请一个骨灰龛位安放两位或以上先人骨灰,须提交结婚证书、出世纸等证明文件副本,以证明各合葬先人为近亲或密切关系
- 近亲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亲、配偶的母亲、媳妇、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后裔。
- 倘若未能提交有效证明近亲或密切关系的文件,可前往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或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办理宣誓手续∶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 新界葵芳兴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第一座35楼3501至3511及3520至3525室 )
搅珠、抽签及编配龛位
- 申请截止后下一个月20日进行公开搅珠及电脑随机抽签(若该日为星期六或公众假期,则延至下一个工作天),公开搅珠及抽签过程影片,请按此
- 可供编配的骨灰龛位均由搅珠及电脑随机抽签编配予中签申请人,而非由中签申请人拣位,每个中签申请会获派一个优先次序编号及一个特定骨灰龛位。
- 申请人可於搅珠及抽签翌日自行查核结果
- 食环署网页
- 龛位申请进展查询系统(曾咀灵灰安置所)
- 食环署港岛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
- 致电2841 9111
中签申请人
- 食环署会按次序编号,发信邀请中签申请人於指定日期及时间到食环署公衆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 (新界葵芳兴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第一座35楼3501至3511及3520至3525室) 完成编配龛位程序。中签申请人需出示相关文件正本及缴付有关费用。
- 食环署会以WhatsApp/短讯及电邮或邮寄方式把抽签结果通知中签申请人
- 预约信会於预约日期10天前寄出
- WhatsApp / 流动电话短讯及电邮提醒讯息亦会於预约日期7天前发出
- 曾咀灵灰安置所的可续期骨灰龛位首20年及设置纪念碑的收费为:
- 标准龛位:共港币二千四百九十元正
- 大型龛位:共港币三千零九十元正
- 缴费方法:
- 易办事
- 转数快
- 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如申请人决定不接受获编配的骨灰龛位、没有依期前往指定办事处办理编配手续,或没有缴交费用,则会视作申请人放弃该骨灰龛位,而其申请也会视作已处理完毕。食环署于六个月内不会再接受同一先人的有关申请。
如需更多资料,请致电2841 9111与曾咀灵灰安置所职员联络或参考食环署网页及常见问题。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