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曾咀靈灰安置所骨灰龕位?
食物環境衞生署內容
每月推出骨灰龕位數目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每月推出約1,700個位於曾咀靈灰安置所的新建骨灰龕位︰
- 禁香標準骨灰龕位: 850 個
- 非禁香標準骨灰龕位: 850 個
- 非禁香大型骨灰龕位: 20 個
推出龕位數目可能因應申請情況調整,最新可供編配的新骨灰龕位數量及位置,請按此。
申請資格
申請人可申請將下列人士的骨灰存放於食環署轄下的骨灰龕位內:
- 先人逝世時是香港居民,而遺體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食環署的火葬場火化;或
- 先人在逝世前的20年內,有最少10年是香港居民,而遺體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或
- 先人的骨殖是得到食環署批准才執骨,而骨殖是在食環署的火葬場火化。
遞交申請方法
申請期
- 每月接收申請,直至另行通告
- 由每月第一天上午九時至該月最後一天下午五時正
遞交申請表
- 填妥網上表格或紙本申請表FEHB 294 申請編配骨灰龕位(曾咀靈灰安置所),連同所需文件,於申請期內用以下方式遞交:
- 網上申請
- 電郵 apply_newniche@fehd.gov.hk
- 於辦公時間內投入辦事處的申請表投遞箱內或郵寄遞交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 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J ) ;或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 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 )
傳真 (2333 1716)。
-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格時,無須繳交任何費用。'
- 食環署在收到申請表格後,會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發出附有申請編號的確認收到申請回條予申請人。如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後十個曆日內仍未收到確認回條,可致電熱線2841 9111查詢。
申請所需文件
遞交申請表格時請附上文件的副本各一份,網上申請需以PDF或JPEG格式上傳。中籤申請人辦理編配手續時須帶備所有相關文件的正本。
-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分證或用作證明先人為香港居民的文件副本;
- 任何一項適用的先人火葬證明文件副本:
火化地點 | 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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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火化 | 領取骨灰許可證 |
火葬證明書 | |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 |
遺體火葬費用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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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 | 由內地/外地合法火葬場發出之火葬證明文件 |
- 如申請一個骨灰龕位安放兩位或以上先人骨灰,須提交結婚證書、出世紙等證明文件副本,以證明各合葬先人為近親或密切關係
- 近親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親、配偶的母親、媳婦、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後裔。
- 倘若未能提交有效證明近親或密切關係的文件,可前往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或公眾骨灰龕位編配辦事處辦理宣誓手續︰公眾骨灰龕位編配辦事處( 新界葵芳興芳路223號新都會廣場第一座35樓3501至3511及3520至3525室 )
攪珠、抽籤及編配龕位
- 申請截止後下一個月20日進行公開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若該日為星期六或公眾假期,則延至下一個工作天),公開攪珠及抽籤過程影片,請按此
- 可供編配的骨灰龕位均由攪珠及電腦隨機抽籤編配予中籤申請人,而非由中籤申請人揀位,每個中籤申請會獲派一個優先次序編號及一個特定骨灰龕位。
- 申請人可於攪珠及抽籤翌日自行查核結果
- 食環署網頁
- 龕位申請進展查詢系統(曾咀靈灰安置所)
- 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 公眾骨灰龕位編配辦事處
- 致電2841 9111
中籤申請人
- 食環署會按次序編號,發信邀請中籤申請人於指定日期及時間到食環署公衆骨灰龕位編配辦事處 (新界葵芳興芳路223號新都會廣場第一座35樓3501至3511及3520至3525室) 完成編配龕位程序。中籤申請人需出示相關文件正本及於編配櫃檯即時繳交有關費用。
- 食環署會以WhatsApp/短訊及電郵或郵寄方式把抽籤結果通知中籤申請人
- 預約信會於預約日期10天前寄出
- WhatsApp / 流動電話短訊及電郵提醒訊息亦會於預約日期7天前發出
- 曾咀靈灰安置所的可續期骨灰龕位首20年及設置紀念碑的收費為:
- 標準龕位:共港幣二千四百九十元正
- 大型龕位:共港幣三千零九十元正
- 繳費方法
- 易辦事
- 轉數快
- 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如申請人決定不接受獲編配的骨灰龕位、沒有依期前往指定辦事處辦理編配手續,或沒有繳交費用,則會視作申請人放棄該骨灰龕位,而其申請也會視作已處理完畢。食環署於六個月內不會再接受同一先人的有關申請。
如需更多資料,請致電2841 9111與曾咀靈灰安置所職員聯絡或參考食環署網頁及常見問題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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