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在职家庭津贴计划?需要递交甚么证明文件?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申领期
在职家庭津贴计划(简称「职津计划」)的申领期一律为递交申请前刚过去的6个历月。例如:申请是於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递交,则申领期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
索取职津计划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
(a) 网上下载
职津网页:wfa.gov.hk > 申请文件及计划简介单张
(b) 亲身索取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
地点 | 地址及办公时间 |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 | |
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职津办)询问处 | 九龙观塘海滨道181号9楼 (办公时间: http://www.wfsfaa.gov.hk/wfao/tc/contact.htm) |
学生资助处 |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2楼 (办公时间: http://www.wfsfaa.gov.hk/sfo/tc/contact/enquiry.htm) |
九龙启德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5楼 (办公时间: http://www.wfsfaa.gov.hk/sfo/tc/contact/enquiry.htm) | |
九龙旺角道1号 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12楼 | |
劳工处 | |
各就业中心及各行业性招聘中心 | |
社会福利署 | |
各分区福利办事处 | |
社会保障办事处 | |
综合家庭服务中心 | |
民政事务总署 | |
民政事务总署各民政谘询中心 |
递交申请
- 邮寄至观塘邮政局邮箱62600号(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 (邮费不足的申请文件将不能寄达职津办);或
- 投递至计划投递箱
地点 | 地址及办公时间 |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 | |
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职津办)询问处 | 九龙观塘海滨道181号9楼 (办公时间: http://www.wfsfaa.gov.hk/wfao/tc/contact.htm) |
学生资助处 |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2楼 (办公时间: http://www.wfsfaa.gov.hk/sfo/tc/contact/enquiry.htm) |
九龙启德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5楼 (办公时间: http://www.wfsfaa.gov.hk/sfo/tc/contact/enquiry.htm) | |
劳工处 | |
劳工处各就业中心 | 请按此 |
社会福利署 | |
社会福利署各分区福利办事处 |
注:职津办不接受以电邮或传真方式递交申请。
- 申请人亦可透过职津网页(wfa.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常用政府表格(www.gov.hk)或政府表格网页(www.info.gov.hk/forms)上所设的电子平台递交申请。
由2019年4月1日起,以个人为申请单位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个人交津)计划由职津办处理。如个人交津申请人同时为职津的住户成员,而申请人与职津申请人拟在同一月份递交个人交津及职津申请,请将两项申请表格一并递交,以便职津办作合并处理。有关的信函及申请结果通知书将分别发送至「职津」及「个人交津」申请人的通讯地址/申报住址。所有就相关职津及个人交津申请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会於合并处理申请时共用。获批的「职津」及「个人交津」将分别存入相关申请人各自指定的银行帐户。
- 「申请表格」(WFA001A) 正本;
- 视乎情况适用的其他附加表格(WFA002A至WFA009A)(LIFA003A「申报其他家庭成员工时表格」随着2018年4月1日实施改善措施后不再适用,因此不再提供。);
- 「提交申请文件清单」(WFA200A) ;及
- 证明文件(见下表) (除特别注明外,一般只须提供副本)
适用情况 | 适用人士 | 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例子请参阅申请须知第9-11页) |
所有申请住户 | 申请人及所有住户成员 | 身分证明文件 住址证明文件 入息证明文件 (适用於有入息的人士) 资产证明文件 (适用於有资产的人士) |
申请人(或申报合并计算工时的住户成员) | 工作时数证明文件 | |
申请人 | 收款银行户口证明 | |
申请儿童津贴的住户 | 申请人 | 可获发放儿童津贴的住户成员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
15至21岁就读全日制非专上课程青年 | 全日制中/小学课程: 其他全日制非专上课程: | |
单亲住户 | 单亲父或母 | 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
最后更新日期: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