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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期
职津计划的申领期为递交申请前刚过去的六个历月,申请截止日期为申领期下一个月的最后一日。 例如申请人欲申请1月至6月的津贴,申请需于当年7月1日至31日提交,如此类推。 逾期或申领期无效的申请一般将不获受理。


索取职津计划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

(a) 网上下载
职津网页:wfa.gov.hk > 申请文件及计划简介单张

(b) 亲身索取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

地点

地址及办公时间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
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职津办)询问处九龙观塘海滨道181号9楼
(办公时间: http://www.wfsfaa.gov.hk/wfao/tc/contact.htm)
学生资助处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1楼
(办公时间: http://www.wfsfaa.gov.hk/sfo/tc/contact/enquiry.htm)
九龙启德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5楼
(办公时间: http://www.wfsfaa.gov.hk/sfo/tc/contact/enquiry.htm)

九龙旺角道1号 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12楼
(办公时间: http://www.wfsfaa.gov.hk/sfo/tc/contact/enquiry.htm)

劳工处
各就业中心及各行业性招聘中心

请按此

社会福利署
各分区福利办事处

请按此

社会保障办事处

请按此

综合家庭服务中心

请按此

民政事务总署
民政事务总署各民政谘询中心

请按此



递交申请

  • 透过职津网页的网上申请服务(https://eservices.wfsfaa.gov.hk/wfa/sc)递交申请;
  • 邮寄至观塘邮政局邮箱62600号(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 (邮费不足的申请文件将不能寄达职津办);或
  • 投递至计划投递箱

地点

地址及办公时间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
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职津办)询问处九龙观塘海滨道181号9楼
(办公时间: http://www.wfsfaa.gov.hk/wfao/tc/contact.htm)
学生资助处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1楼
(办公时间: http://www.wfsfaa.gov.hk/sfo/tc/contact/enquiry.htm)
九龙启德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5楼
(办公时间: http://www.wfsfaa.gov.hk/sfo/tc/contact/enquiry.htm)
劳工处
劳工处各就业中心 请按此
社会福利署
社会福利署各分区福利办事处

请按此

注:职津办不接受以电邮或传真方式递交申请。


所需文件

适用情况

适用人士

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例子请参阅申请须知第9-11页)
所有申请住户申请人及所有住户成员身分证明文件
住址证明文件
入息证明文件 (适用於有入息的人士)
资产证明文件 (适用於有资产的人士)
申请人(或申报合并计算工时的住户成员)工作时数证明文件
申请人收款银行户口证明
申请儿童津贴的住户申请人可获发放儿童津贴的住户成员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15至21岁就读全日制非专上课程青年

全日制中/小学课程:
修读证明文件

其他全日制非专上课程:
修读证明文件及课程资料

单亲住户单亲父或母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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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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