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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的申請資格是甚麼?可領取的津貼金額為多少?

社會福利署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是向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如閣下正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傷殘津貼或高齡津貼,並希望轉為領取綜援,請聯絡負責你傷殘津貼或高齡津貼個案的 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詳情。

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1.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1. 是香港居民;
  2.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
  3.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申請日前多達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 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逗留條件規限的人士(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  
  •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ii)及(iii)項的居港規定。  
  • 在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綜援申請人發放援助。

 

2. 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人必須通過資產及入息的審查。申請人如與家人同住,便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在決定一個家庭是否符合資格領取綜援時,社署會考慮整個家庭的資源和需要。換言之,社署會把所有家庭成員的每月收入和所需開支一併計算。

  1. 入息審查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入息不足以應付他們在綜援計劃下的每月認可需要總額,才符合領取綜援的資格。在評估入息時,培訓津貼及符合指定資格的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入息,其中部份可獲豁免計算。
  1. 資產審查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所擁有的資產(包括土地/物業  ( )、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總值不得超出下列限額:
  • :凡非自住物業均納入資產審查。自住物業的處理和計算方法如下:
    • 如家庭中有 50 歲以下的健全成人,而同時又沒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該家庭的自住物業會在 12 個月的寬限期過後納入資產審查;
    • 如家庭中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自住物業的價值可獲全數豁免計算;
    • 對於有年幼子女的單親人士,社署署長可行使酌情決定權去延長寬限期,讓這些有年幼子女的單親人士,可繼續領取援助金而無需出售他們的自住物業。但他們必須符合下列兩項條件:家庭中最年幼的子女未滿 15 歲以及家庭的資產總值,包括自住物業的淨值,不足以讓這個家庭按綜援的標準維持 10 年的生活。這些單親家庭擁有的自住物業會在其最年幼的子女滿 15 歲時,才納入資產審查。

單身人士個案

 資產限額 ($)
健全成人35,500
兒童、長者 (註)、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53,000
 


家庭個案 

 (a) 家庭成員中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健全成人/兒童的成員長者 (註)、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
該類成員的人數資產限額 ($)該類成員的人數資產限額 ($)
123,500153,000
247,000279,500
370,5003106,000
4 人或以上94,0004132,500
 5159,000
6185,500
7 人或以上請向 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查詢

註:長者是指65歲或以上人士,或於2019年2月1日之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

[例:一個 7 人家庭,成員包括 2 名健全成人、3 名健全兒童、1 名殘疾兒童及 1 名長者,這個家庭的資產限額為$173,500(即$94,000+$79,500)。]


(b) 家庭成員中沒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家庭成員人數資產限額 ($)
279,500
3106,000
4132,500
5159,000
6185,500
7人或以上請向 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查詢

 

3.   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15 至 59 歲身體健康正常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1. 在社署認為合理的情況下不能工作(例如就學或須要在家照顧幼兒、患病或殘疾家人);或
  2. 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不少於 $2,630 及每月工作不少於 120 小時;或
  3. 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少於 $2,630或每月工作少於 120 小時的人士,正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社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是綜援計劃下的一項計劃,主要目的是為 15 至 59 歲,身體健全的失業人士或是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或工作時數少於社署所定的標準的人士提供現金援助的同時,鼓勵及協助他們尋找有薪的全職工作,達致自力更生。計劃包括「就業支援服務」及「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 


綜援計劃下的援助金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 。有關個別個案所獲發的援助金額,請向 社會保障辦事處的職員查詢。

1. 標準金額

不同類別的受助人可獲不同的標準金額,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2. 補助金

  • 長期個案補助金
    • 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受助家庭,如連續領取援助金達 12 個月或以上,可按家庭中這類合資格成員的人數,獲發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作為更換家居用品及耐用品之用
  • 單親補助金
    • 單親家庭每月可獲發單親補助金,以顧及單親人士獨力照顧家庭所面對的特別困難
  • 社區生活補助金
    • 由2020年8月1日起,除了非居於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外,社區生活補助金會擴展至非居於院舍而年齡介乎60至64歲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以期為他們留在社區生活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 交通補助金
    • 年齡介乎 12 至 64 歲並經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 100% 或需要經常護理的嚴重殘疾人士,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以鼓勵他們多些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
  • 院舍照顧補助金
    • 由2012年6月1日起,居於非受資助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發院舍照顧補助金,以減輕他們的院費負擔
  • 就業支援補助金
    • 由2019年2月1日起,年齡介乎60至64歲而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月可獲發就業支援補助金,以鼓勵他們投入勞動市場及持續就業

 

3. 特別津貼

不同類別的受助人可以按其個別情況領取每月發放或一次過發放的特別津貼(例如租金津貼、學費津貼、特別膳食津等),以應付個人或家庭的特別需要。如有需要,申請人可向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查詢。

請按此繼續參閱綜合社會保障計劃的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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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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