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援的申请资格是甚么?可领取的津贴金额为多少?
社会福利署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的目的是向有需要的个人及家庭提供经济援助,使他们的入息达到一定水平,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如阁下正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伤残津贴或高龄津贴,并希望转为领取综援,请联络负责你伤残津贴或高龄津贴个案的 社会保障办事处查询详情。
申请综援的人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援助:
1. 居港规定
申请人必须:
- 是香港居民;
-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
-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后,在香港总共居住满一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请日前)。居港一年的日数无须连续或紧接在申请日前。申请日前多达56天的离港日数(不论连续或间断),亦视为在港居住。
注:
- 非香港居民并不符合综援计划的申请资格。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并非以居留目的获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须受《入境规例》(第115A章)第2条订明的逗留条件规限的人士(例如访客及输入劳工)。
- 18岁以下的香港居民可获豁免上述(ii)及(iii)项的居港规定。
- 在特殊情况下,社会福利署署长可考虑运用酌情权,向未符合居港规定的综援申请人发放援助。
2. 经济状况调查
申请人必须通过资产及入息的审查。申请人如与家人同住,便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在决定一个家庭是否符合资格领取综援时,社署会考虑整个家庭的资源和需要。换言之,社署会把所有家庭成员的每月收入和所需开支一并计算。
- 入息审查
-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每月可评估的总入息不足以应付他们在综援计划下的每月认可需要总额,才符合領取综援的资格。在评估入息时,培训津贴及符合指定资格的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入息,其中部份可获豁免计算。
- 资产审查
-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香港、澳门、内地或海外所拥有的资产(包括土地/物业 ( 注)、现金、银行存款、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股票及股份的投资及其他可变换现金的资产)总值不得超出下列限额:
- 注:凡非自住物业均纳入资产审查。自住物业的处理和计算方法如下:
- 如家庭中有 50 岁以下的健全成人,而同时又没有年老、残疾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成员,该家庭的自住物业会在 12 个月的宽限期过后纳入资产审查;
- 如家庭中有年老、残疾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成员,自住物业的价值可获全数豁免计算;
- 对於有年幼子女的单亲人士,社署署长可行使酌情决定权去延长宽限期,让这些有年幼子女的单亲人士,可继续领取援助金而无需出售他们的自住物业。但他们必须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家庭中最年幼的子女未满 15 岁以及家庭的资产总值,包括自住物业的净值,不足以让这个家庭按综援的标准维持 10 年的生活。这些单亲家庭拥有的自住物业会在其最年幼的子女满 15 岁时,才纳入资产审查。
单身人士个案
资产限额 ($) | |
---|---|
健全成人 | 35,000 |
儿童、长者 (注)、残疾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人士 | 52,000 |
家庭个案
(a) 家庭成员中有健全成人的个案
|
注:长者是指65岁或以上人士,或於2019年2月1日之前已领取长者综援的60至64岁人士
[例:一个 7 人家庭,成员包括 2 名健全成人、3 名健全儿童、1 名残疾儿童及 1 名长者,这个家庭的资产限额为$170,000(即$92,000+$78,000)。]
(b) 家庭成员中没有健全成人的个案
|
3. 身体健全成人的附加准则
15 至 59 岁身体健康正常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
- 在社署认为合理的情况下不能工作(例如就学或须要在家照顾幼儿、患病或残疾家人);或
- 每月从工作中所赚取的入息不少於 $2,545 及每月工作不少於 120 小时;或
- 失业或每月从工作中所赚取的入息少於 $2,545或每月工作少於 120 小时的人士,正积极地寻找全职工作及依照社署规定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
自力更生支援计划是综援计划下的一项计划,主要目的是为 15 至 59 岁,身体健全的失业人士或是每月从工作中所赚取的入息或工作时数少於社署所定的标准的人士提供现金援助的同时,鼓励及协助他们寻找有薪的全职工作,达致自力更生。计划包括「就业支援服务」及「豁免计算入息」的安排。
综援计划下的援助金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有关个别个案所获发的援助金额,请向 社会保障办事处的职员查询。
1. 标准金额
不同類别的受助人可获不同的标准金额,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2. 补助金
- 长期个案补助金
- 有年老、残疾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成员的受助家庭,如连续领取援助金达 12 个月或以上,可按家庭中这类合资格成员的人数,获发每年一次的长期个案补助金,作为更换家居用品及耐用品之用
- 单亲补助金
- 单亲家庭每月可获发单亲补助金,以顾及单亲人士独力照顾家庭所面对的特别困难
- 社区生活补助金
- 由2020年8月1日起,除了非居於院舍而年老、残疾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外,社区生活补助金会扩展至非居於院舍而年龄介乎60至64岁身体健全的成人受助人,以期为他们留在社区生活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 交通补助金
- 年龄介乎 12 至 64 岁并经医生证明残疾程度达 100% 或需要经常护理的严重残疾人士,每月可获发交通补助金,以鼓励他们多些外出参与活动,从而促进他们融入社会
- 院舍照顾补助金
- 由2012年6月1日起,居於非受资助院舍而年老、残疾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综援受助人,每月可获发院舍照顾补助金,以减轻他们的院费负担
- 就业支援补助金
- 由2019年2月1日起,年龄介乎60至64岁而身体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月可获发就业支援补助金,以鼓励他们投入劳动市场及持续就业
3. 特别津贴
不同类别的受助人可以按其个别情况领取每月发放或一次过发放的特别津贴(例如租金津贴、学费津贴、特别膳食津等),以应付个人或家庭的特别需要。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向社会保障办事处职员查询。
请按此继续参阅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