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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共有187项,按其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安全风险度,分为第I, II, III 级别。

凡以个人名义注册为小型工程承建商以进行第III级别有关项目的小型工程,均统称为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另一方面,凡以公司名义(包括法团、独资企业及合伙经营)注册为小型工程承建商以进行有关类型和级别的小型工程,均统称为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如拟申请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申请人或公司申请人的关键人士(即获授权签署人/技术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资格和经验,并按屋宇署要求交妥申请文件及申请费用。有关的申请须知及表格,请参考以下连结资料:

  1.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
  2.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如对申请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有疑问,请与屋宇署联络:
热线电话:2626 1616 (屋宇署热线由1823 接听)
电邮地址: enquiry@bd.gov.hk
邮寄地址: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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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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