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么是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
劳工处2025年5月1日为「转制日」,即取消「对冲」生效日。
取消「对冲」生效后:
- 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不可「对冲」雇员於「转制日」起服务年资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但可继续「对冲」雇员「转制日」前服务年资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 雇主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及按雇员服务年资支付的酬金,可继续「对冲」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不论「转制日」前或后的服务年资)。
安排的适用范围
此安排并不适用于不受强积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计划涵盖的雇员(例如家庭佣工,以及离职时不足 18 岁或入职时年满 65 岁或以上的雇员)。由于雇主无须替这些雇员作出强积金强制性供款,这些雇员因此并不受取消「对冲」安排影响,他们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会继续以终止雇佣关系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 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雇主及雇员可使用劳工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专题网站的计算工具「算得好」初步计算取消「对冲」安排生效后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款额。
有关取消「对冲」的详情,可以浏览劳工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专题网站。
这份文件并非法律文件。有关法例条文的诠释,仍以法例原文为准。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