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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绿表申请者资格

  • 经修订的绿表申请者购买资助出售单位的资格准则下,以绿表申请者身分申请购买资助出售单位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户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出租屋邨的住户,在递交申请截止日期前的24个月起计(即由2021年8月15日起)直至购买单位时,均不得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
  • 房委会的「定期暂准居住证」持有人将不再符合资格以绿表申请者身分购买资助出售单位。若有关持证人符合有关资格,他们可以以白表申请人的身分申请购买资助出售单位。

 

2. 於「智方便+」数码签署申请表格 (适用於绿表申请者)

[绿表申请者及其18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
  • 可使用已启动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帐户签署表格。
  • 亦可於「智方便」填妥表格后,不使用数码签署,直接递交申请。
  • 成功递交网上申请后,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出租屋邨办事处职员会在收到电子申请表后与申请者联络。 申请者及名列申请表上所有家庭成员须於由所属办事处备妥的申请表上签署作实(已透过「智方便+」数码签署除外),及递交申请表内所有人士的香港身份证或香港出生证明书(未满 11 岁家庭成员适用)副本。
 
[白表申请者]
  • 不须提供任何数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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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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