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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只有綠表人士可以申請綠置居,綠表人士包括:

  1. 居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公共屋邨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轄下甲類出租屋邨或年長者居住單位的住戶;
    • 以下公屋住戶不合資格申請綠置居2023:
      • 經由「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而其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不足3年的住戶;
      • 「有條件租約」的住戶;
      • 已獲發「遷出通知書」;
      • 在「屋邨管理扣分制」政策下累積有效分數達16分或以上;
      • 違反現居公屋/出租屋邨的租約的任何條款;
      • 以按月暫准居住證形式租住房委會/房協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或定期暫准居住證持有人;
      • 「房協」乙類出租屋邨的住戶。
  2. 持有房屋署/市區重建局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 – 祇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人士;
  3. 房委會「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受惠者
    • 受惠者及其家庭成員須沒有違反租金津貼協議內任何條款

 

入息和資產限制
申請綠置居2023的入息和資產限額詳情如下:
 

申請者類別入息及資產限制 (註)
  1. 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公屋住戶
沒有
  1. 持有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的人士及其家庭成員
(註:「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的公務員申請者請參閱以下第4項)
  • 每月家庭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公屋入息及總資產限額。
  1. 房委會「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受惠者及其家庭成員
  • 每月家庭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公屋入息及總資產限額。
  • 詳情請向申請分組「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專責小組查詢。
  1. 「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的公務員申請者
  • 須符合薪級點限額。
  • 詳情請向登記及公務員配額小組查詢。

註︰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均受香港住宅物業擁有權限制。由申請截止日期之前的 24 個月起計,直至簽署買賣協議購買本銷售計劃的單位時,申請者及名列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不得:
(a) 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任何權益;或
(b) 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購買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
(c) 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或
(d) 為任何死者遺產的受益人,如遺產包含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土地;或
(e) 轉售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出讓與香港住宅物業有關的任何權益(轉售或出讓 的日期,以簽訂轉讓契據當日為準);或
(f) 退出任何持有一半以上股權而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物業、未落成的私人住宅物業、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提提你

你亦可瀏覽綠置居網頁或參閱綠置居的申請須知以查閱其他申請資格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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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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