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有工作是否仍可以申請綜援?如我已領有綜援,但找到工作並有新的入息,會否影響我所領取的綜援金額?
社會福利署你是以下那一類人士?
- 並未領取綜援人士
要符合領取綜援的資格,綜援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除了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資產及入息審查外,他們每月可評估的總收入,必須低於他們在綜援計劃下的每月認可需要總額。
由於金額的計算方法較為繁複,請你聯絡所屬分區的社會保障辦事處了解詳情。
- 正在領取綜援人士
- 為鼓勵受助人就業和繼續工作,社會福利署(社署)設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即在評估受助人應得的綜援金額時,無須在援助金額中扣減的工作入息。
- 對於 已領取綜援滿兩個月的個案,不論受助人的類別,可享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如綜援受助人找到工作,可享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即部份入息可獲豁免在綜援金額中扣減。
- 故此,有工作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家庭的總收入(即薪金收入加上綜援金額)會較完全依賴綜援的受助人為多。
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
1. 每月豁免計算工作入息
受助人每月從工作賺取的入息,部分可獲豁免計算,最高豁免計算金額為4,000元。計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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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高全數豁免計算新工作的首兩個月入息
15歲或以上的受助人從新工作賺取的最高首兩個月入息,可獲全數豁免計算,但受助人必須在過去兩年內未獲此項豁免。
注意:受助人須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資產及入息審查,方可獲得綜緩,而可領取的實際援助金額,以社署的審批為準。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