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要交多少次差餉和地租?甚麼時候才會收到差餉及地租單?如收不到或遺失了差餉及地租單,應怎樣補領?
差餉物業估價署差餉是就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全港的物業均須評定應課差餉租值,作為釐定差餉的基礎。
地租則是土地承租人為土地契約所繳的租金;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向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北、新界及離島區;或於 1985 年 5 月 27 日或以後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業主/物業使用人徵收地租。
地政總署會向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和港島區,並於 1985 年 5 月 27 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徵收地稅。有關地稅的資料, 請按此。
差餉和地租一年分 4 季預繳,每年差餉和地租的徵收率分別為應課差餉租值的 5% 及 3 %。
季度 | 通知書最後送達日 | 最後繳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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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 | 1 月中 | 1 月最後一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
4-6月 | 4 月中 | 4 月最後一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
7-9月 | 7 月中 | 7 月最後一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
10-12月 | 10 月中 | 10 月最後一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
繳納人收到《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即「差餉/地租單」)後,應在最後繳款日期前清繳有關款項,否則須付 5% 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 6 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項(包括 5% 附加費)將再被加徵 10% 的附加費。當局更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收回欠繳地租的物業。業主須付出額外費用,才能取回失去的業權。
如繳納人於上述送達日期後仍未收到通知書,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補領通知書,可透過以下渠道提出補領(但帳戶必須有最少 $1 結欠):
- 致電差餉物業估價署熱線 2152 2152,以郵寄或傳真收取補發本;
- 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遞交 網上表格,以郵寄方式收取補發本(須提供物業的帳目編號);或
- 於辦公時間內到差餉物業估價署的櫃位補領:
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
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15分至下午6時正
此外,繳納人亦可透過「 網上查詢差餉及地租帳目」服務(需提供差餉帳目編號),查詢帳目未繳的款項。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