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公共圖書館續借書籍或資料?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內容
持有有效的香港公共圖書館圖書證、圖書館適用身份證或兩個前市政局公共圖書館借書證的市民,可以在全港任何一間公共圖書館借閱和歸還圖書館書籍/資料。每位登記讀者可外借最多10項書籍/資料及其附件,或最多20本逾期雜誌。
固定圖書館書籍/資料每次外借期限為14天,流動圖書館書籍/資料每次外借期限為28天(註1)。如無其他讀者預約,每項書籍/資料最多可連續續借5次。
讀者最遲可在還書日經以下方法續借。注意每項書籍/資料的附件,如電腦磁碟、唯讀光碟等,必須分開續借:
- 24小時網上續借服務(http://www.hkpl.gov.hk),使用方法 請按此。
- 使用香港公共圖書館官方流動應用程式「我的圖書館」續借服務,詳情 請按此。
- 24小時電話續借服務;電話2827 2833 或 2698 0002,使用方法 請按此。以智能身份證借書的讀者,使用電話續借時必須輸入之前獲發的「圖書證號碼」(而非身份證號碼),才可登入電話系統。
- 帶圖書館書籍/資料及附件,到任何一間公共圖書館或流動圖書館辦理續借手續。
- 使用圖書館內聯機公眾檢索目錄(OPAC)終端機或自助借書終端機。
讀者可在網上或透過流動應用程式續借逾期未還的資料。
如未能符合續借條件,圖書館不接受讀者續借書籍/資料。如經網上續借,系統會顯示未能續借的原因。未能續借資料的原因如下:
- 書籍/資料已被其他讀者預約;或
- 書籍/資料已被連續續借了5次;或
- 圖書證記錄內積欠罰款已超越限額 (成人限額:$130,兒童限額:$25)。
如欲使用網上或電話續借服務,請注意由於書籍/資料有可能因各種原因不能續借,讀者宜於到期歸還前最少一個工作天前辦理續借手續,以確保在不能續借時仍可及時歸還。
續借期限
- 固定圖書館資料每次續借期限為14天,流動圖書館資料每次續借期限為28天 (註1)。
- 新的歸還限期是以完成續借手續當天起計算(而非原來歸還限期起計),重新起算的借閱期為14天,限期不會因提早續借而延長。
註1:外借日數期限包括公眾假期及圖書館休息日,但如還書日適逢所有香港公共圖書館休息的公眾假期,即元旦日、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耶穌受難日、聖誕節及聖誕節翌日,外借期限會順延。如借閱流動圖書館資料,而還書日又適逢流動圖書館因維修暫停,外借期限會順延至圖書車下次服務同一地點。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6月13日
如想作進一步查詢?
前往香港政府一站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