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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的香港公共图书馆图书证、图书馆适用身份证或两个前市政局公共图书馆借书证的市民,可以在全港任何一间公共图书馆借阅和归还图书馆书籍/资料。每位登记读者可外借最多8项书籍/资料及其附件,或最多16本逾期杂志。

固定图书馆书籍/资料每次外借期限为14天,流动图书馆书籍/资料每次外借期限为28天 ( 注1)。如无其他读者预约,每项书籍/资料最多可连续续借5次。

申请续借手续如下:

续借手续

读者可在还书日午夜前,选择经以下其中一种方法续借。注意每项书籍/资料的附件,如电脑磁碟、唯读光碟等,必须分别续借:

  • 携带图书馆书籍/资料及附件,到任何一间公共图书馆或流动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 使用图书馆内联机公众检索目录(OPAC)终端机或自助借书终端机
  • 24小时网上续借服务;网址 http://www.hkpl.gov.hk,使用方法 请按此
  • 24小时电话续借服务;电话2827 2833 或 2698 0002,使用方法 请按此。以智能身份证借书的读者,使用电话续借时必须输入之前获发的「图书证号码」(而非身份证号码),才可登入电话系统。
  • 使用香港公共图书馆官方流动应用程式「我的图书馆」续借服务,详情  请按此

读者现可透过网上续借服务续借逾期未还的资料。

如未能符合续借条件,图书馆不接受读者续借书籍/资料。如经网上续借,系统会显示未能续借的原因。未能续借资料的原因如下:

  • 书籍/资料已被其他读者预约;或
  • 书籍/资料已被连续续借了5次;或
  • 图书证记录内积欠罚款已超越限额 (成人限额:$130,儿童限额:$25)。

如欲使用网上或电话续借服务,请注意由於书籍/资料有可能因各种原因不能续借,读者宜於到期归还前最少一个工作天前办理续借手续,以确保在不能续借时仍可及时归还。
 

续借期限
  • 固定图书馆资料每次续借期限为14天,流动图书馆资料每次续借期限为28天 ( 注1)
  • 新的归还限期是以完成续借手续当天起计算 (而非原来归还限期起计),重新起算的借阅期为14天,限期不会因提早续借而延长


注1:外借日数期限包括公众假期及图书馆休息日,但如还书日适逢所有香港公共图书馆休息的公众假期,即元旦日、农历年初一至年初三、耶稣受难日、圣诞节及圣诞节翌日,外借期限会顺延。如借阅流动图书馆资料,而还书日又适逢流动图书馆因维修暂停,外借期限会顺延至图书车下次服务同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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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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