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公共图书馆续借书籍或资料?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持有有效的香港公共图书馆图书证、图书馆适用身份证或两个前市政局公共图书馆借书证的市民,可以在全港任何一间公共图书馆借阅和归还图书馆书籍/资料。每位登记读者可外借最多8项书籍/资料及其附件,或最多16本逾期杂志。
固定图书馆书籍/资料每次外借期限为14天,流动图书馆书籍/资料每次外借期限为28天 ( 注1)。如无其他读者预约,每项书籍/资料最多可连续续借5次。
申请续借手续如下:
续借手续 |
读者可在还书日午夜前,选择经以下其中一种方法续借。注意每项书籍/资料的附件,如电脑磁碟、唯读光碟等,必须分别续借:
读者现可透过网上续借服务续借逾期未还的资料。 如未能符合续借条件,图书馆不接受读者续借书籍/资料。如经网上续借,系统会显示未能续借的原因。未能续借资料的原因如下:
如欲使用网上或电话续借服务,请注意由於书籍/资料有可能因各种原因不能续借,读者宜於到期归还前最少一个工作天前办理续借手续,以确保在不能续借时仍可及时归还。 |
续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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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外借日数期限包括公众假期及图书馆休息日,但如还书日适逢所有香港公共图书馆休息的公众假期,即元旦日、农历年初一至年初三、耶稣受难日、圣诞节及圣诞节翌日,外借期限会顺延。如借阅流动图书馆资料,而还书日又适逢流动图书馆因维修暂停,外借期限会顺延至图书车下次服务同一地点。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