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窗計劃適用於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屋宇署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並以掛號郵件方式向業主發出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接獲法定通知後,業主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檢驗相關處所內所有的窗戶,監督檢驗後需要進行的修葺工程,並在檢驗及修葺後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
| 一般情況下的指定期限
(由法定通知的發出日期起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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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處所的窗戶 | 6個月內 |
大廈公用部分的窗戶
(不論有沒有業主立案法團 ) | 9個月內 |
你可透過屋宇署網站搜尋大廈或個別單位的驗窗通知及遵從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