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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以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申請把先人的骨灰撒在香港水域內3個指定的範圍,包括塔門以東、東龍洲以東及西博寮海峽以南(有關上述3個指定海葬的水域範圍, 請按此)。如申請獲得批准,必須在食環署指定的時間、日期和地點將先人骨灰撒海。除了撒先人的骨灰外,出席儀式人士可將少量花瓣(即以250毫升容量的器皿可盛載的花瓣份量,約一家用飯碗容量)撒到海中。食物、祭品或其他物品均不可以撒落大海。

骨灰撒海免費渡輪服務
由於市民對免費渡輪撒灰服務反應良好,食環署進一步增加渡輪班次至每周六(公眾假期除外)出發。渡輪服務於指定日期上午9時由北角東渡輪碼頭出發,前往西博寮海峽以南或東龍洲以東海域,每次可接載25名申請人,而每位申請人可攜同10名家人或親友出席儀式。如有需要攜同更多親友,申請人可聯絡食環署按情況作適當安排。申請人或獲其授權人士可選擇由遞交申請表當日起計10個星期內的任何一次指定渡輪服務。

申請手續

申請時限
必須在撒灰日期前最少10日向食環署提出申請。
 
申請人
申請人必須跟「領取骨灰許可證」內提及的領取骨灰人士為同一人。申請人可以書面授權他人代辦申請手續,獲授權人士在辦理申請時要出示授權書。
 
表格

申請在香港海域內將先人骨灰撒海 (FEHB198)
 

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2. 「領取骨灰許可證」(即骨灰紙) 正本(不適用於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場內的骨灰);及
  3. 先人香港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遞交方式

申請人或獲授權人士可到任何一間「 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申請。
如以電子表格、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申請,食環署接獲表格後將聯絡申請人,安排免費渡輪服務(如適用)及遞交「領取骨灰許 可證」正本。
 

處理申請的時間
食環署一般可於收到申請起計5個工作日內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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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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