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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以向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申请把先人的骨灰撒在香港水域内3个指定的范围,包括塔门以东、东龙洲以东及西博寮海峡以南(有关上述3个指定海葬的水域范围, 请按此)。如申请获得批准,必须在食环署指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将先人骨灰撒海。除了撒先人的骨灰外,出席仪式人士可将少量花瓣(即以250毫升容量的器皿可盛载的花瓣份量,约一家用饭碗容量)撒到海中。食物、祭品或其他物品均不可以撒落大海。

骨灰撒海免费渡轮服务
由於市民对免费渡轮撒灰服务反应良好,食环署进一步增加渡轮班次至每周六(公众假期除外)出发。渡轮服务於指定日期上午9时由北角东渡轮码头出发,前往西博寮海峡以南或东龙洲以东海域,每次可接载25名申请人,而每位申请人可携同10名家人或亲友出席仪式。如有需要携同更多亲友,申请人可联络食环署按情况作适当安排。申请人或获其授权人士可选择由递交申请表当日起计10个星期内的任何一次指定渡轮服务。

申请手续

申请时限
必须在撒灰日期前最少10日向食环署提出申请。
 
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跟「领取骨灰许可证」内提及的领取骨灰人士为同一人。申请人可以书面授权他人代办申请手续,获授权人士在办理申请时要出示授权书。
 
表格

申请在香港海域内将先人骨灰撒海 (FEHB198)
 

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
  2. 「领取骨灰许可证」(即骨灰纸) 正本(不适用於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场内的骨灰);及
  3. 先人香港身分证明文件副本。

 

递交方式

申请人或获授权人士可到任何一间「 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申请。
如以电子表格、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申请,食环署接获表格后将联络申请人,安排免费渡轮服务(如适用)及递交「領取骨灰许 可证」正本。
 

处理申请的时间
食环署一般可於收到申请起计5个工作日内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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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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