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自订车牌号码以作拍卖?
运输署申请自订车牌号码以作拍卖的程序
运输署在每年的 1、5 及 9 月内的指定日期接受自订车牌的申请,有关每一期接受申请的日期及处理申请数目的上限,请参考运输署网页。
申请人必须於接受申请期间递交申请,逾期申请将不会受理。每位申请人在每一期只可以递交一份申请。如申请人递交多过一份申请,其所有申请将不获处理。递交申请后,申请不得撤回。
由截止申请日期至举行拍卖需时约 15 至 18 个月或以上,期间需要经过下列程序:
在递交申请前,申请人请注意:
- 自订的车牌号码组合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有关详情请参考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基本组合规定(PDF)。
- 申请人可使用「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网上服务」,查询自订车牌号码是否符合基本组合规定,或是否已被分配等详情。
递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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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申请表 - TD 569 (PDF) 申请人於填写自订车牌号码时,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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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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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运输署接获申请的数目超过宪报公布的处理数目,运输署会进行抽签。运输署会在部门网页刊登中签者的申请编号。
运输署会查核中签的自订车牌号码是否符合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基本组合规定(PDF),符合规定的申请才会获进一步处理。
- 如中签的自订车牌号码不符合基本组合规定,运输署会在完成查核后,以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其申请将不会被进一步处理。
- 就中签的的自订车牌号码符合基本组合规定,运输署会分批以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缴交按金。如超过一份中签的申请是申请相同的自订车牌号码(即英文字母及数目字的排列次序相同),运输署只会处理先中签的一份申请。
就中签而又符合基本组合规定的申请,申请人会收到运输署发出的书面通知,要求在指明限期内缴交$5,000按金作预留车牌费用。需缴按金的名单亦会载於运输署网页。如申请人没有在限期内缴交按金,有关申请将会自动取消,不会获进一步处理。另外,按照《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第12B条的规定,运输署署长在接获申请后,即不得受理任何撤回该申请的请求。就此,运输署不会退还因申请而需缴付的按金。
运输署收到按金后,会按照审批准则(PDF) 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审批完成后,运输署会以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 不能通过审批的申请,库务署会於8个星期内以邮寄支票方式退回按金给申请人;或
- 通过审批的申请,运输署会以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拍卖的日期及详情。
通过审批的自订车牌号码会以拍卖方式要约发售,底价为$5,000。假如该自订车牌号码在拍卖会没有人竞投,有关车牌号码将会以特别费用$5,000分配给申请人(申请时所缴付的 $5,000 按金将被视为特别费用的缴款)。如申请人未能成功竞投有关的车牌号码,库务署会於8个星期内以邮寄支票方式退回按金。
注意事项
获分配自订车牌号码后,买主须在12个月内(不包括拍卖当日),向运输署申请将有关车牌号码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车辆。买主如未能在12个月内将有关车牌号码配予汽车,运输署可无需通知买主而取消该车牌号码,并安排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