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自訂車牌號碼以作拍賣?
運輸署申請自訂車牌號碼以作拍賣的程序
運輸署在每年的 1、5 及 9 月內的指定日期接受自訂車牌的申請,有關每一期接受申請的日期及處理申請數目的上限,請參考運輸署網頁。
申請人必須於接受申請期間遞交申請,逾期申請將不會受理。每位申請人在每一期只可以遞交一份申請。如申請人遞交多過一份申請,其所有申請將不獲處理。遞交申請後,申請不得撤回。
由截止申請日期至舉行拍賣需時約 15 至 18 個月或以上,期間需要經過下列程序:
在遞交申請前,申請人請注意:
- 自訂的車牌號碼組合需要符合相關規定,有關詳情請參考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基本組合規定(PDF)。
- 申請人可使用「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網上服務」,查詢自訂車牌號碼是否符合基本組合規定,或是否已被分配等詳情。
遞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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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申請表 - TD 569 (PDF) 申請人於填寫自訂車牌號碼時,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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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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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運輸署接獲申請的數目超過憲報公布的處理數目,運輸署會進行抽籤。運輸署會在部門網頁刊登中籤者的申請編號。
運輸署會查核中籤的自訂車牌號碼是否符合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基本組合規定(PDF),符合規定的申請才會獲進一步處理。
- 如中籤的自訂車牌號碼不符合基本組合規定,運輸署會在完成查核後,以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其申請將不會被進一步處理。
- 就中籤的的自訂車牌號碼符合基本組合規定,運輸署會分批以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並要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繳交按金。如超過一份中籤的申請是申請相同的自訂車牌號碼(即英文字母及數目字的排列次序相同),運輸署只會處理先中籤的一份申請。
就中籤而又符合基本組合規定的申請,申請人會收到運輸署發出的書面通知,要求在指明限期內繳交$5,000按金作預留車牌費用。需繳按金的名單亦會載於運輸署網頁。如申請人沒有在限期內繳交按金,有關申請將會自動取消,不會獲進一步處理。另外,按照《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第12B條的規定,運輸署署長在接獲申請後,即不得受理任何撤回該申請的請求。就此,運輸署不會退還因申請而需繳付的按金。
運輸署收到按金後,會按照審批準則(PDF) 決定是否接納申請。審批完成後,運輸署會以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
- 不能通過審批的申請,庫務署會於 8 個星期內以郵寄支票方式退回按金給申請人;或
- 通過審批的申請,運輸署會以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拍賣的日期及詳情。
通過審批的自訂車牌號碼會以拍賣方式要約發售,底價為$5,000。假如該自訂車牌號碼在拍賣會沒有人競投,有關車牌號碼將會以特別費用$5,000分配給申請人(申請時所繳付的$5,000按金將被視為特別費用的繳款)。如申請人未能成功競投有關的車牌號碼,庫務署會於8個星期內以郵寄支票方式退回按金。
注意事項
獲分配自訂車牌號碼後,買主須在12個月內(不包括拍賣當日),向運輸署申請將有關車牌號碼配予以買主名義登記的車輛。買主如未能在12個月內將有關車牌號碼配予汽車,運輸署可無需通知買主而取消該車牌號碼,並安排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