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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及屋宇署组成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於2026年7月16日起全面实施调查私人楼宇渗水新程序(新程序)。在新程序下,若有理由相信渗水是由上层单位所引致,联办处会在接获举报后约14个工作天内,向上层单位业主发出 「建议维修通知」,要求有关单位业主在28个历日内自行检查和完成维修。
 

业主处理家居渗水问题的方法

  • 在私人物业出现渗水情况,基本上是楼宇管理和维修问题,主要应由业主负责。
  • 如果怀疑渗水是源自楼上或毗邻的单位你应尽快与有关业主商讨,要求协助检验找出渗水源头及进行维修工程
    • 有关业主应聘请建筑技术人员或持牌水喉匠,鉴定渗水源头及加以修理。
    • 有关检测方法可参考由屋宇署及食物环境衞生署联合办事处所编印的 「家居渗水简易测试」小册子
  • 你亦可向大厦或屋苑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立案法团寻求协助;必要时可聘请建筑和法律顾问,根据大厦公契内容要求负责人士改善渗水,甚至以法律行动向对方提出索偿。

 

政府部门可提供的帮助

  • 假如无法与邻居协商解决渗水问题,你可以向由屋宇署及食物环境衞生署成立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求助
    • 联办处会就渗水投诉作出初步调查;若渗水构成衞生妨扰,联办处便会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的相关条文处理。若渗水是轻微或间歇性,而调查未能找出源头,政府的介入行动便会终止。
  • 联办处会根据新程序处理由2026年7月16日起接获的渗水个案,新程序流程如下:
阶段联办处跟进详情
第一阶段联办处职员确认收到个案,并安排人员检验受影响单位的渗水情况(包括非办公时间),若调查结果显示有理由相信渗水是由上层单位所引致,联办处会向上层单位发出「建议维修通知」,要求上层单位在28历日内自行检查和完成维修。

第二阶段及第三阶段

 

 

  • 若「建议维修通知」时限届满后,而渗水持续,联办处会同步进行第二阶段基本调查及第三阶段专业调查。
  • 联办处内的食环署职员对怀疑渗水源头单位进行调查,并进行「色水测试」以确认渗水源头。有关「色水测试」的详细资料,可参阅「家居渗水简易测试」小册子。
  • 屋宇署会同时开始进行第三阶段专业调查,并发信告知投诉人负责进行第三阶段调查渗水源头的职员或其指派的私人顾问公司的资料。联办处内的屋宇署职员或其指派的私人顾问公司对怀疑渗水源头单位进行专业测试以找出渗水源头。
  • 其后,联办处会根据调查结果及《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发出「妨扰事故通知」,着令在指明期限内减除渗水所引致的衞生妨扰。联办处会在订明时限届满后作覆检及按需要进行确证测试;并就不遵从个案按证据提出检控及进一步向法庭申请发出「妨扰事故命令」;以及向没有履行责任的单位业主收回检验费用。

(注)在新程序下,联办处在完成第一阶段的调查后,会把原本按序进行的第二阶段基本调查及第三阶段专业调查,同步进行两个阶段的测试,以加快渗水调查。

 

联合办事处调查渗水源头要多久

  • 联合办事处会在收到投诉后的6个工作天内联络投诉人
    • 职员会先作现场视察,然后进入被投诉的单位,有系统地进行非破坏式测试,以确定渗水源头。
    • 倘若得到有关业主/住户的合作,调查通常可於90个工作天内完成,以及将结果通知投诉人。
  • 未能於90个工作天内完成调查
    • 联合办事处会书面告知投诉人调查进展。
    • 对拒绝合作的业主/住户,联合办事处会向法庭申请手令进入有关单位调查,调查所需的时间可能延长。
       

有关处理渗水滋扰的法定权力

由於联合办事处获授权执行《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的相关条文,当证实渗水源头后,可发出:

  1. 「妨扰事故通知」予有关业主/住户,规定有关业主/住户在指明的期限内减除渗水滋扰,否则会被检控 ;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如滋扰情况持续另加每日罚款$450 及
  2. 当局亦可向法庭申请 「妨扰事故命令」,饬令有关人士减除渗水滋扰。如不遵照法庭命令,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如滋扰情况持续另加每日罚款$600 。

联合办事处的联络方法

各区联合办事处的地址及电话,请按此 。你亦可以致电 1823或填妥网上表格

 

联办处如何处理新程序实施前(即2026年7月16日前)已接获的渗水举报个案

联办处会按照7月16日前的程序继续处理该日期之前已接获的个案。有关程序可参考以下连结∶

 

其他详情,请浏览渗水事宜专题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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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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