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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於2026年7月16日起全面實施調查私人樓宇滲水新程序(新程序)。在新程序下,若有理由相信滲水是由上層單位所引致,聯辦處會在接獲舉報後約14個工作天內,向上層單位業主發出 「建議維修通知」,要求有關單位業主在28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
 

業主處理家居滲水問題的方法

  • 在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基本上是樓宇管理和維修問題,主要應由業主負責。
  • 如果懷疑滲水是源自樓上或毗鄰的單位你應盡快與有關業主商討,要求協助檢驗找出滲水源頭及進行維修工程
    • 有關業主應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鑑定滲水源頭及加以修理。
    • 有關檢測方法可參考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辦事處所編印的 「家居滲水簡易測試」小冊子
  • 你亦可向大廈或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尋求協助;必要時可聘請建築和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內容要求負責人士改善滲水,甚至以法律行動向對方提出索償。

 

政府部門可提供的幫助

  • 假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你可以向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求助
    • 聯辦處會就滲水投訴作出初步調查;若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辦處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處理。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
  • 聯辦處會根據新程序處理由2026年7月16日起接獲的滲水個案,新程序流程如下:
階段聯辦處跟進詳情
第一階段聯辦處職員確認收到個案,並安排人員檢驗受影響單位的滲水情況(包括非辦公時間),若調查結果顯示有理由相信滲水是由上層單位所引致,聯辦處會向上層單位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上層單位在28曆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

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

 

 

  • 若「建議維修通知」時限屆滿後,而滲水持續,聯辦處會同步進行第二階段基本調查及第三階段專業調查。
  • 聯辦處內的食環署職員對懷疑滲水源頭單位進行調查,並進行「色水測試」以確認滲水源頭。有關「色水測試」的詳細資料,可參閱「家居滲水簡易測試」小冊子。
  • 屋宇署會同時開始進行第三階段專業調查,並發信告知投訴人負責進行第三階段調查滲水源頭的職員或其指派的私人顧問公司的資料。聯辦處內的屋宇署職員或其指派的私人顧問公司對懷疑滲水源頭單位進行專業測試以找出滲水源頭。
  • 其後,聯辦處會根據調查結果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着令在指明期限內減除滲水所引致的衞生妨擾。聯辦處會在訂明時限屆滿後作覆檢及按需要進行確證測試;並就不遵從個案按證據提出檢控及進一步向法庭申請發出「妨擾事故命令」;以及向沒有履行責任的單位業主收回檢驗費用。

(註)在新程序下,聯辦處在完成第一階段的調查後,會把原本按序進行的第二階段基本調查及第三階段專業調查,同步進行兩個階段的測試,以加快滲水調查。

 

聯合辦事處調查滲水源頭要多久

  • 聯合辦事處會在收到投訴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
    • 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
    • 倘若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 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
    • 聯合辦事處會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 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合辦事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延長。
       

有關處理滲水滋擾的法定權力

由於聯合辦事處獲授權執行《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當証實滲水源頭後,可發出:

  1. 「妨擾事故通知」予有關業主/住戶,規定有關業主/住戶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滲水滋擾,否則會被檢控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如滋擾情況持續另加每日罰款$450 及
  2. 當局亦可向法庭申請 「妨擾事故命令」,飭令有關人士減除滲水滋擾。如不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如滋擾情況持續另加每日罰款$600 。

聯合辦事處的聯絡方法

各區聯合辦事處的地址及電話,請按此 。你亦可以致電 1823或填妥網上表格

 

聯辦處如何處理新程序實施前(即2026年7月16日前)已接獲的滲水舉報個案

聯辦處會按照7月16日前的程序繼續處理該日期之前已接獲的個案。有關程序可參考以下連結︰


 

其他詳情,請瀏覽滲水事宜專題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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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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