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領狗牌及續牌?
漁農自然護理署《狂犬病條例》規定,5 個月大或以上的狗隻,必須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植入微型晶片,以及領取牌照。無牌畜養犬隻,可被處罰款10,000元。
狗隻達 3 個月大,狗主便可以辦理牌照。狗隻牌照有效期為 3 年,如牌照期滿後狗主繼續畜養該狗隻,應申請續牌。續牌只需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無須重新植入微型晶片。
| 申請人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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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手續 |
申請人可選擇經以下其中一種方法申請狗隻牌照(註):
(一)無需預約,攜帶狗隻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的 防疫注射及發牌站或分區動物管理中心辦理;或 (二)於網上申請狗隻牌照,遞交網上申請後,請於十四天內攜同狗隻前往所選擇的動物管理中心辦理。為方便漁護署處理你的申請,請向動物管理中心職員提供有關的申請參考編號。
(註)除紙本狗隻牌照外,漁護署亦會向狗隻畜養人發出「電子狗隻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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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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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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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牌照有效期 |
3 年 |
修訂日期: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