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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請程序包括「遞交申請」,「初步審批」,「調查階段」及「配房階段」。
 

遞交申請方式
1
網上申請

已登記「智方便+」的申請者可以透過公屋申請電子服務,使用數碼簽署方式網上遞交公屋申請表及相關聲明書。申請者須先登記「公屋申請電子服務」帳戶,當登入帳戶後,系統會因應申請者的公屋申請進度提供以下的「填表易」服務:

  • 填寫公屋申請表
  • 下載或列印公屋申請表/ 聲明書
  • 閱覽收件確認書
  • 查詢公屋申請初步審核結果

詳情請參閱「公屋申請電子服務」使用手冊

 

2.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

申請者須填妥公屋申請表(HD300C),(如使用網上填寫表格,請將填妥的申請表列印,並在該申請表內簽署),連同所有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聲明書一併寄回房屋署(地址: 九龍城郵政局郵箱89192號房屋署申請分組)或遞交至房屋署申請分組 (地址: 九龍橫頭磡南道三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以供初步審核登記資格。


索取申請表及申請須知

索取公屋申請表及申請須知的方法如下:

房屋署會在接獲申請表後約兩星期發出收件確認書。
 

初步審批
(a) 房屋署會在接獲申請表後,按收到申請表的日期先後次序審核申請表及文件。若沒有妥當填寫申請表或未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書,或申請被審核為不符合資格,申請表及文件將會被退回,並隨退表夾附解釋信件通知申請者退表的原因,申請個案便告完結。申請者若再次遞交申請表,可選擇使用新的申請表或沿用已退回的舊申請表;但不論使用何種表格,申請者都必須填報重新遞表時的日期。

(b) 房屋署會登記初步審批合格的申請,並將印有申請編號的藍卡寄給申請者。如申請者在遞交申請表和全部所需文件 3個月仍未收到藍卡,可書面或親身到申請分組詢問處查詢。
 

調查階段
申請表到達調查階段時,房屋署會按申請的次序約見申請者,進行配屋資格審查。申請者出席面晤時,必須齊備夾附於約見信中所列的文件及需注意的重要事項,以便房屋署進行審查及核實。房屋署會於集齊文件後約兩個月內通知申請者是否符合編配資格,申請的合格或取消日期以房屋署完成審核當日為準。

申請者若對其公屋申請被取消資格有任何異議,須於房屋署發出通知信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提出上訴,否則房屋署將不會考慮其上訴。
 

配房階段
按現行公屋編配政策,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共有三次(每次一個)編配公屋機會。房屋署會就申請者的優先次序、家庭人數及公屋選區,配合輪候到達編配階段時的公屋資源,以電腦隨機方式依次序辦理公屋編配,申請者一般不可要求指定入住地區、樓齡、面積、層數或單位類別等。惟若申請者經審核具備家庭或健康理由,須入住公屋選區內的指定地區,或有其他特別編配需要,並獲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例如社會福利署或醫院管理局)的相關推薦,房屋署會因應其個別情況,在資源許可下,盡可能依據其獲推薦的編配要求作出安排。

此外,若申請者或家庭成員因以下理由,可在編配時作多加一名家庭成員計算,以獲編配額外居住空間的單位(例如三人家庭可獲編配四人家庭的單位),但必須提供有關的醫療證明文件以供審核:

(1)    需要在居所洗腎;或

(2)    患有過度活躍症;或

(3)    四肢癱瘓;或

(4)    非短暫性室內倚靠輪椅活動。


綠表資格證明書
已獲核實為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申請者(曾接受各項政府資助的自置居所計劃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除外),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以代替編配公屋。「綠表資格證明書」有效期為一年,而公屋編配在證明書有效期內將被暫緩處理。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可以書面或親自到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申請分組提出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房屋署會在收到申請者齊備的資料後進行審查,並約於一個月通知申請者是否符合發給「綠表資格證明書」的資格。獲發「綠表資格證明書」的公屋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仍符合有關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申請資格的所有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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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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