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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取消或更改以自動轉帳繳交差餉和地租?

差餉物業估價署

申請以自動轉帳繳交差餉及/或地租
除繳交「首次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外,差餉及/或地租的繳納人,可安排從指定的銀行戶口(信用卡戶口除外)自動轉帳,繳交差餉及/或地租。

繳納人只須填妥《 繳交差餉及/或地租直接付款授權書》(RVD1008)(PDF),並將表格交回用作自動轉帳的戶口所屬的銀行,便可設立自動轉帳指示。

設立新的自動轉帳指示一般約需 4 個星期。成功建立差餉及/或地租自動轉帳指示後,差餉物業估價署會發出確認信給繳納人。而往後的差餉及/或地租繳費通知書上,亦會印有「在右示日期自動轉帳」的字眼,說明該季度的差餉及/或地租,將於何時轉帳。
 

取消以自動轉帳繳交差餉及/或地租
已申請透過自動轉帳方式繳交差餉及/或地租的繳納人,如須取消自動轉帳指示,須進行下列手續:

1. 要求有關銀行取消自動轉帳指示;及

2. 填妥《 取消繳納差餉及/或地租直接付款授權書》(RVD1008A)(PDF),並以下列其中一項方法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

  • 電郵: billing@rvd.gov.hk
  • 傳真:2152 0113
  • 郵寄: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5 樓

差餉物業估價署約需 1 個星期處理取消自動轉帳申請。當取消自動轉帳的手續完成後,如帳戶尚有結欠,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向繳納人發出印有「自動轉帳已取消」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補發本。自動轉帳取消後,繳納人須自行安排其他方法,按時繳交差餉及/或地租。

如繳納人在繳款月份(即 1、4、7 和 10 月)的 24 日或以後提出申請,差餉物業估價署將不能在該季度最後繳款日之前取消自動轉帳指示。
 

自動轉帳會被終止的情況
在下列情況,原有的自動轉帳繳交差餉及/或地租指示,會被取消:

  • 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的名稱被更改(包括轉換繳納人);
  • 連續 2 季不能從自動轉帳的戶口中扣除須繳交的差餉及/或地租,差餉物業估價署會發信通知繳納人。如果帳戶在第 3 季時仍不能成功過數的話,有關的自動轉帳指示將會被終止。

如自動轉帳指示被差餉物業估價署終止的話,繳納人須重新申請自動轉帳,才可以自動轉帳繳交差餉及/或地租。


申請以另一銀行帳戶進行自動轉帳繳交差餉和地租
已設立自動轉帳繳交差餉及/或地租的繳納人,如須以另一銀行帳戶作自動轉帳繳交差餉及/或地租,須進行下列手續:

1. 要求有關的銀行取消自動轉帳指示;

2. 填妥《 取消繳納差餉及/或地租直接付款授權書》(RVD1008A) 表格(PDF),取消原有的指示,並以下列其中一項方法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

  • 電郵: billing@rvd.gov.hk
  • 傳真:2152 0113
  • 郵寄: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5 樓

3. 填妥《 繳交差餉及/或地租直接付款授權書》(RVD1008)(PDF)後,交回相關的銀行辦理設立新的自動轉帳指示。


差餉物業估價署約需 4 個星期處理取消及設立新的自動轉帳指示的申請。當完成取消自動轉帳的手續後,如帳戶仍有結欠,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向繳納人發出印有「自動轉帳已取消」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補發本;差餉物業估價署會於新的自動轉帳指示確認後,向繳納人發出確認信。當新的自動轉帳指示確認後,《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上會印有「於右示日期自動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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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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