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安排是怎樣?
社會福利署表格及指引 |
表格及指引可於 社會福利署(社署)網頁下載或到各區 社會保障辦事處 索取
|
申請方法 |
|
所需證明文件/資料 |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後,應向負責個案的社署職員了解所需遞交的文件。視乎個案情況,需遞交的文件可能包括:
如有需要,社署會向衞生署/醫院管理局索取醫事報告,以及向申請人的僱主和前僱主查詢。社署亦會向入境事務處、其他政府部門、銀行和其他團體查詢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的有關資料。
|
未能親自提出申請的人士 |
如申請人未滿18歲而沒有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或申請人年滿18歲但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親自提出申請,其申請可由社署署長委任1名受委人代其辦理。詳情請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
申請程序、發放安排及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 |
申請程序
發放安排
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
如因特殊理由而須在年度內離港超過60天,社署署長可行使酌情決定權,把有關的離港寬限延長至最長達90天。
其他查詢:請瀏覽社署 - 綜援計劃網頁;或向就近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