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的安排是怎樣?
社會福利署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申請手續
申請方法 |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 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在接到申請後,社會福利署(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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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親自提出申請的人士 |
如申請人未滿18歲而沒有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或申請人年滿18歲但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親自提出申請,其申請可由社署署長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辦理。有關詳情請向 社會保障辦事處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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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證明文件/資料 |
社署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要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下列證明文件;申請人應在提出申請後向負責個案的社署職員了解所需的文件:
如有需要,社署會向衞生署署長/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索取醫事報告,以及向申請人的僱主和前僱主查詢。社署亦會向入境事務處、其他政府部門和團體(包括銀行)查詢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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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申請結果、付款方法及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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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