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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條款,若外傭在受僱期內(但不包括外傭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開香港期間,例如回祖家度假) 患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都必須向外傭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支付診症、住院及牙科急診費用。因應這項規定,勞工處鼓勵僱主考慮為外傭投購適當的醫療保險,以分擔有關費用。

外傭須接受任何由僱主提供的註冊醫生的診治。僱主應事先與外傭達成協議,說明外傭患病或受傷時該接受哪位醫生的診治。
 

這份文件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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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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