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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一般稱為「勞工假期」。按《僱傭條例》,所有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不論服務時期的長短,或是否按 連續性合約 受聘,均可放取法定假日。

《僱傭條例》列明每年有 13 日法定假日,包括:

  • 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
  • 佛誕
  • 端午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中秋節後第二日
  • 國慶日
  • 重陽節
  • 冬節 或 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

如欲查詢僱員在法定假日可否獲得假日薪酬,請參閱「 是否所有僱員都可享有法定假日(即勞工假期)?
 

這份文件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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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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