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日子是「法定假日」?
勞工處法定假日,一般稱為「勞工假期」。按《僱傭條例》,所有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不論服務時期的長短,或是否按 連續性合約 受聘,均可放取法定假日。
《僱傭條例》列明每年有 14日法定假日,包括:
- 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
- 佛誕
- 端午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中秋節後第二日
- 國慶日
- 重陽節
- 冬節 或 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如欲查詢僱員在法定假日可否獲得假日薪酬,請參閱「 是否所有僱員都可享有法定假日(即勞工假期)?」
這份文件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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