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日子是「法定假日」?
劳工处法定假日,一般称为「劳工假期」。按《雇佣条例》,所有雇员,包括外籍家庭佣工,不论服务时期的长短,或是否按 连续性合约 受聘,均可放取法定假日。
《雇佣条例》列明每年有 14日法定假日,包括:
- 1月1日
- 农历年初一
- 农历年初二
- 农历年初三
- 清明节
- 劳动节
- 佛诞
- 端午节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 中秋节后第二日
- 国庆日
- 重阳节
- 冬节 或 圣诞节 (由雇主选择)
- 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
如欲查询雇员在法定假日可否获得假日薪酬,请参阅「 是否所有雇员都可享有法定假日(即劳工假期)?」
这份文件并非法律文件。有关法例条文的诠释,仍以法例原文为准。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