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及指引 |
申請表及指引可於社署網頁下載或到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索取 |
須要遞交的文件 |
遞交申請表時,須連同下列證明文件的副本: 十八歲以下的申請人- 申請人的身份、年齡及居港的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旅行證件(連同電子簽證列印本(如適用))等);
- 申請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等)載有有關在緊接申請前一年的離港紀錄及個人資料的頁數;
- 申請人的留醫紀錄或公立醫院/診所的覆診預約便條等,以便安排申請人接受所需的醫療評估;
- 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及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書);
- 申請人的父/母/監護人銀行帳戶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摺第一頁、月結單等)(須清楚顯示姓名及戶口號碼。只接受個人戶口作為領款用途,聯名戶口並不適用);
- 申請人的受委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及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書或結婚證書等);及
- 申請人的受委人/代理人銀行帳戶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摺第一頁、月結單等)(須清楚顯示姓名及戶口號碼。只接受個人戶口作為領款用途,聯名戶口並不適用)。
年滿十八歲的申請人- 申請人的身份、年齡及居港的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旅行證件(連同電子簽證列印本(如適用))等);
- 申請人的銀行帳戶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摺第一頁、月結單等)(須清楚顯示申請人之姓名及戶口號碼。只接受個人戶口作為領款用途,聯名戶口並不適用);
- 申請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等)載有有關在緊接申請前一年的離港紀錄及個人資料的頁數;
- 申請人的留醫紀錄或公立醫院/診所的覆診預約便條等,以便安排申請人接受所需的醫療評估;
- 申請人的受委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及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書或結婚證書等);及
- 申請人的受委人/代理人銀行帳戶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摺第一頁、月結單等)(須清楚顯示姓名及戶口號碼。只接受個人戶口作為領款用途,聯名戶口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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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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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親自提出申請的人士 |
如申請人未滿18歲而沒有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或申請人年滿18歲但經醫生證明因精神狀況而未能親自提出申請,並經社署核實,其申請可由社署署長委任1名受委人代為辦理。詳情請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
申請程序、津貼發放安排及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 |
申請程序 津貼發放安排 津貼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傷殘津貼會連同交通補助金(12至64歲並符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的申請人,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一併發放。 津貼會每月一次存入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指定的銀行戶口。特殊情況下,社署可安排將現金直接送交申請人。
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 其他查詢:請瀏覽社署 - 公共福利金計劃網頁;或向就近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