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安排是怎樣?
社會福利署表格及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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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要遞交的文件 |
遞交申請表時,須連同下列證明文件的副本: 十八歲以下的申請人
年滿十八歲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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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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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親自提出申請的人士 |
如申請人未滿18歲而沒有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或申請人年滿18歲但經醫生證明因精神狀況而未能親自提出申請,並經社署核實,其申請可由社署署長委任1名受委人代為辦理。詳情請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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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津貼發放安排及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 |
申請程序
津貼發放安排
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
其他查詢:請瀏覽社署 - 公共福利金計劃網頁;或向就近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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