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的申请手续及津贴发放的安排是怎样?
社会福利署表格及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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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要递交的文件 |
递交申请表时,必须连同下列证明文件的副本: 十八岁以下的申请人
年满十八岁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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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 |
社署接到申请后,会安排职员会見申请人。 请注意,所有申请手续均须在香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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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亲自提出申请的人士 |
如申请人未满18岁而没有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或申请人年满18岁但经医生证明因精神状况而未能亲自提出申请,并经社署核实,其申请可由社署署长委任1名受委人代为办理。详情请向社会保障办事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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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申请结果、付款方法及在领款期间的离港宽限 |
其他查询:请浏览社署 - 公共福利金计划网页;或向就近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查询。 |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