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计划的累算权益、一笔过按服务年资支付的酬金,或一笔过的职业退休金,是否可以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劳工处强积金计划的累算权益、一笔过按服务年资支付的酬金,或一笔过的职业退休金,是可以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但只限归因於雇主供款部份。故此雇主需支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可按以下所示的计算方法减少。可抵销的款额上限如下:
- 如上述的款项较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多,雇主只能扣除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数目
- 如果不足够抵销所须的款项,雇主要补足差额
- 有关申请发还强积金计划累算权益或职业退休金的详情,请向有关计划的受托人查询;或致电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即积金局),电话:2918 0102。
这份文件并非法律文件。有关法例条文的诠释,仍以法例原文为准。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