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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可享有多少天有薪年假?雇主可否给予雇员工资以代替年假?

劳工处

享有有薪年假的资格

按《雇佣条例》,如雇员已按 连续性合约 受雇满12个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雇员每年可享的有薪年假日数按受雇年资由首两年每年7日,之后每年加1日,递增至最高14日。请参考以下「有薪年假日数对照表」:

可享有薪年假日期
(按上表见原图)

如雇主不让雇员放年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


放取有薪年假的安排

在受雇满12个月后,雇员须於随后的12个月内放取有薪年假*。年假日期应由雇主在徵询雇员或其代表的意见后指定;而雇主须至少在假期开始的14天前以书面通知雇员年假的日期;如双方同意,可以较短时间通知。

*如雇主采用共同假期年(即所有员工采用同一段时间计算年假),雇员即使未受雇满12个月,亦可放取按比例计算的年假。

年假须为一段不间断的期间;但如雇员要求,雇主可按下列方式给予年假:

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数发放年假方式
不超过 10天可将不多於3天的假期分开发放,余下年假应连续发放
超过 10天最少连续发放7天年假,余下年假可以分开发放


支付有薪年假薪酬给雇员
年假薪酬的计算方法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额,相等於雇员在下列「指明日期」前12个月内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如雇员的受雇期不足12个月,则以该段较短期间计算。

有薪年假日数「指明日期」
一天年假当天
连续多於一天年假首天

注意:计算每日平均工资时,雇主须剔除(i)未有付给雇员工资或全部工资的期间,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产假、工伤病假或在雇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雇主没有向雇员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连同(ii)就该段期间已支付的款项。详情可按连结参閲「 雇佣条例简明指南附录二」(PDF) 。


发放年假薪酬的限期

雇主最迟须於雇员放取有薪年假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支付年假薪酬给雇员。如雇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


以工资代替年假的限制

雇员可选择接受雇主支付款项代替部分年假;但只限於超过10天的年假部分。

【例】一名在《雇佣条例》下享有12天有薪年假的雇员,可选择只放取10天有薪年假,同时接受雇主支付款项代替2天年假。



这份文件并非法律文件。有关法例条文的诠释,仍以法例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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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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