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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领取公共福利金(即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或伤残津贴)期间,每年可以离开香港多少天?如何计算离港日数?

社会福利署

在领取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或伤残津贴期间,受惠人需在香港居住,但可享有离港寛限,如离港日数不超出有关期限,受惠人可领取的津贴金额将不会受到影响。

受惠人可参阅「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及公共福利金计划 - 申请人须符合的居港规定及在领款期间的离港宽限」(2023年9月版本) (PDF) 。

 

1. 离港宽限日数

  • 如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内居港不少於 60 天,便可领取全年的津贴。

    即该年度可離开香港最多305天(闰年则为306天),可领取的津贴金额将不会受到影响。

例子: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内居港满 60 天,離港共 300 天。

由於受惠人在该付款年度内居港不少於 60 天,因此可享有305天(闰年为306天)的離港宽限。受惠人離港共 300 天,并没有超出離港宽限,可在该年度领取全年津贴。

  • 如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内居港少於60天,则不会享有任何離港宽限,受惠人只会获发在居港期间的津贴。如受惠人因此而多领津贴,须退还多领的款项给社署。
例子: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内居港只得 34 天。故他不会享有任何離港宽限,只会获发居港期间 34 天的津贴。


注:付款年度指由受惠人符合资格領取津贴的日期起计的每 12 个月。

例子:受惠人由2023年2月2日起符合资格领取津贴,第一个付款年度为2023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1日,第二个付款年度为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如此类推。

 

  • 在计算离港日數时,如受惠人可提供足够理由和文件证明属以下的特殊情况,有关的離港日數可获酌情考虑豁免计算:
    • 有需要在香港以外地方从事有薪工作;

    • 有需要在香港以外地方修读全日制课程(只适用於伤残津贴受惠人)。

       

2. 离港日数计算方法

  • 离港日数由受惠人离港当日起计(包括该日),而返港该日则不会计算在内。
  • 如於同一日离港并返港,即离港日数会计算为零。

例子:受惠人於2月10日离港,并於2月20日返港,离港日数为10天。

如受惠人於2月10日晚上11时30分离港,并於2月11日零时30分返港,即使午夜前离港,并在午夜后返港,离港日数会计算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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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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