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家庭津贴计划的申请资格是甚么?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在职家庭津贴计划(职津计划)的申请资格
1. 以住户为基础,包括1人住户。
2. 非单亲及单亲1住户达到每月总工作时数要求(见下表):
每月总工时 (小时) | 每月每个住户的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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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至168以下 (非单亲住户) 36至54以下 (单亲住户) | 全额基本津贴:$1,000 3/4 额基本津贴:$750 半额基本津贴:$500 |
168至192以下 (非单亲住户) 54至72以下 (单亲住户) | 全额中额津贴:$1,200 3/4 额中额津贴:$900 半额中额津贴:$600 |
192或以上 (非单亲住户) 72或以上 (单亲住户) | 全额高额津贴:$1,400 3/4 额高额津贴:$1,050 半额高额津贴:$700 |
(注:申请人及住户成员在同一个月份内可申报多於一份有薪工作的时数。计划亦容许合并计算所有住户成员的工时。)
1 以在职单亲父母 (包括监护人)身分申请在职家庭津贴的人士,必须与最少一名15岁以下子女同住。)
3. 申请住户符合入息及资产限额(请按此)。
4. 合资格住户的每名成员均须在港生活。
住户一般意指居於同一处所(位於香港),并有紧密经济联系的人士组成的单位(但不包括雇佣关系所引起的经济联系)。住户成员需为香港居民,通常包括夫妇,及其他同住并共同负担或须共同负担生活所需的人士。如成员暂时不居於同一处所,而在合理预期情况下会返回同住,将仍会被视为住户成员。但已不居於同一处所并在合理预期情况下,不会返回同住的人士,将不视作住户成员。
一般来说,不论夫妇是否居於同一处所,在职津计划下他们会被视为同一住户的成员。申请人及其他住户成员必须在申请表格内申报其配偶的资料。如配偶并非香港居民,或夫妇有计划/已经永久分开,或在其他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除外。
5. 注意事项:
- 申领职津的月份 不能同时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
- 职津计划不设居港年期的要求,新来港人士也可申领津贴或作为住户成员。来港工作、求学、接受培训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养人以及以访客身份来港的人士,均不可作为申请人或住户成员申领津贴。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