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家庭津贴计划的申请资格是甚么?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在职家庭津贴计划(职津计划)的申请资格
1. 以住户为基础,包括1人住户。
2. 非单亲及单亲住户1达到每月总工作时数要求(见下表):
每月总工时(小时) | 每月每个住户的津贴2 |
144至168以下(非单亲住户) | 全额基本津贴:$1,000 ($800) |
168至192以下(非单亲住户) | 全额中额津贴:$1,200 ($1,000) |
192或以上(非单亲住户) | 全额高额津贴:$1,400 ($1,200) |
(注:申请人及住户成员在同一个月份内可申报多於一份有薪工作的时数。计划亦容许合并计算所有住户成员的工时。)
1 以在职单亲父母 (包括监护人)身分申请在职家庭津贴的人士,必须与最少一名15岁以下子女同住。
2 括号内的津贴金额适用於2020年6月或之前的职津计划申领月份。
3. 申请住户符合入息及资产限额(请按此)。
4. 合资格住户的每名成员均须在港生活。住户一般意指居於同一处所,并有紧密经济联系的人士组成的单位。
5. 注意事项:
- 申领职津的月份 不能同时领取:
(a)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 或
(b) 以个人为申请单位的 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个人交津)(适用於申请人和工时於申请职津时作合并计算的住户成员)
[注:1. 工时没有於申请职津时作合并计算的成员可申领个人交津。
2. 以住户为单位申领的交津於2018年4月1日取消。申请职津的住户如曾於2018年4月之前的个别申领月份领取以住户为单位的交津,在相关月份不能同时领取职津。] - 职津计划不设居港年期的要求,新来港人士也可申领津贴或作为住户成员。来港工作、求学、接受培训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养人以及以访客身份来港的人士,均不可作为申请人或住户成员申领津贴。
最后更新日期: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