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申請資格是甚麼?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在職家庭津貼計劃(職津計劃)的申請資格
1. 以住戶為基礎,包括1人住戶。
2. 非單親及單親1住戶達到每月總工作時數要求(見下表):
每月總工時 (小時) | 每月每個住戶的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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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至168以下 (非單親住戶) 36至54以下 (單親住戶) | 全額基本津貼:$1,000 3/4 額基本津貼:$750 半額基本津貼:$500 |
168至192以下 (非單親住戶) 54至72以下 (單親住戶) | 全額中額津貼:$1,200 3/4 額中額津貼:$900 半額中額津貼:$600 |
192或以上 (非單親住戶) 72或以上 (單親住戶) | 全額高額津貼:$1,400 3/4 額高額津貼:$1,050 半額高額津貼:$700 |
(註:申請人及住戶成員在同一個月份內可申報多於一份有薪工作的時數。計劃亦容許合併計算所有住戶成員的工時。)
1 以在職單親父母 (包括監護人)身分申請在職家庭津貼的人士,必須與最少一名15歲以下子女同住。)
3. 申請住戶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請按此)。
4. 合資格住戶的每名成員均須在港生活。
住戶一般意指居於同一處所(位於香港),並有緊密經濟聯繫的人士組成的單位(但不包括僱傭關係所引起的經濟聯繫)。住戶成員需為香港居民,通常包括夫婦,及其他同住並共同負擔或須共同負擔生活所需的人士。如成員暫時不居於同一處所,而在合理預期情況下會返回同住,將仍會被視為住戶成員。但已不居於同一處所並在合理預期情況下,不會返回同住的人士,將不視作住戶成員。
一般來說,不論夫婦是否居於同一處所,在職津計劃下他們會被視為同一住戶的成員。申請人及其他住戶成員必須在申請表格內申報其配偶的資料。如配偶並非香港居民,或夫婦有計劃/已經永久分開,或在其他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除外。
5. 注意事項:
- 申領職津的月份 不能同時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 職津計劃不設居港年期的要求,新來港人士也可申領津貼或作為住戶成員。來港工作、求學、接受培訓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養人以及以訪客身份來港的人士,均不可作為申請人或住戶成員申領津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