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業主在完成清拆違例建築物工程後,須盡快通知屋宇署,以便部門進行檢驗以確定業主已遵從有關命令/警告通知。
| 通知途徑 | 聯絡方法 |
|---|
| 電郵 | enquiry@bd.gov.hk |
| 郵寄 | 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地下 |
| 傳真 | 2537 4992 |
| 熱線電話 | 2626 1616 (此熱線由 1823 電話中心代為接聽) |
業主可使用隨警告通知附上的「通知已經遵從警告通知」表格,或在書面通知中提供以下資料:
- 命令/通知的編號
- 聯絡電話
- 物業地址
- 證明工程已完成的相關照片
- 如拆卸/糾正工程屬小型工程,請提供相關小型工程完工證明書副本:
- 第 I 級別小型工程完工證明書:MW02
- 第 II 級別小型工程完工證明書:MW04
- 第 III 級別小型工程完工通知及證明書:MW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