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業主已按照屋宇署發出的命令/警告通知清拆違例建築物,是否需要通知屋宇署?
屋宇署業主、其代理人或顧問/承建商在完成清拆違例建築物工程後,須盡快通知屋宇署,以便部門進行檢驗以確定業主已遵從有關命令/警告通知。
如何通知屋宇署
| 通知途徑 | 聯絡方法 |
|---|---|
| 電郵 | enquiry@bd.gov.hk |
| 郵寄 | 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地下 |
| 傳真 | 2537 4992 |
| 熱線電話 | 2626 1616 (此熱線由 1823 電話中心代為接聽) |
須提供的資料
- 警告通知
你可使用隨警告通知附上的「通知已經遵從警告通知」表格,或在書面通知中提供以下資料:
- 通知的編號
- 聯絡電話
- 物業地址
- 證明工程已完成的相關照片
- 如拆卸/糾正工程屬小型工程,請提供相關小型工程完工證明書副本:
- 命令
你可以提交書面通知(包括命令的編號);或掃瞄於命令上的二維碼或透過屋宇署網站,登入個案管理與報告平台,以提供上述資料及報告命令的遵辦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