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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业主已按照屋宇署发出的命令/警告通知清拆违例建筑物,是否需要通知屋宇署?

屋宇署

内容

 

业主在完成清拆违例建筑物工程后,须尽快通知屋宇署,以便部门进行检验以确定业主已遵从有关命令/警告通知。


联络方法

通知途径联络方法
电邮enquiry@bd.gov.hk
邮寄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地下
传真2537 4992
热线电话2626 1616 (此热线由 1823 电话中心代为接听)

须提供的资料

业主可使用随警告通知附上的「通知已经遵从警告通知」表格,或在书面通知中提供以下资料:

  • 命令/通知的编号
  • 联络电话
  • 物业地址
  • 证明工程已完成的相关照片
  • 如拆卸/纠正工程属小型工程,请提供相关小型工程完工证明书副本:
    • 第 I 级别小型工程完工证明书:MW02
    • 第 II 级别小型工程完工证明书:MW04
    • 第 III 级别小型工程完工通知及证明书:MW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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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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