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业主已按照屋宇署发出的命令/警告通知清拆违例建筑物,是否需要通知屋宇署?
屋宇署业主在完成清拆违例建筑物的工程后须要尽快通知屋宇署,以便部门进行检验以确定业主已遵从有关命令/警告通知。
业主可经以下途径通知屋宇署:
- 致电屋宇署热线 2626 1616 (此热线由 1823 电话中心代为接听);
- 邮寄或传真书面通知到屋宇署 (地址: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地下;传真:2537 4992);或
- 使用随警告通知附上的 「通知已经遵从警告通知」表格,并按表格指示通知屋宇署。
业主通知屋宇署时须要提供联络方法,命令/通知的编号及有关物业地址。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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