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僱員的工資是否符合最低工資?
勞工處僱員有權就任何工資期,獲支付不少於最低工資的工資。僱主就任何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不得少於按下列方法計算的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 | = | 僱員於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 (不足一小時亦須計算在內) | X |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由2025年5月1日起為每小時42.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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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法定最低工資本身,並不改變或影響僱主與僱員按照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採用的支薪模式(即以月薪、週薪、日薪、時薪或件薪等方式聘用和支薪)。
如就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最低工資,僱員有權就該工資期獲付這差額(即額外報酬),以符合最低工資。
例子 (以2025年5月1日起每小時42.1元計算)
僱員在某一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為200小時,薪酬為8,500元及沒有就非工作時數獲支付款項。
按總工作時數計算的最低工資為︰200小時(僱員於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 x 42.1元(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 8,420元
- 該僱員在該工資期獲支付的工資為8,500元,已符合最低工資。
- 假設該僱員在該工資期獲支付的工資只有8,000元,則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額外報酬420元(即最低工資8,420元-8,000元),方能符合最低工資。
僱主及僱員亦可參考勞工處網頁的「最低工資參考計算機」,初步計算最低工資作參考之用。
有關最低工資的其他詳情,請參考勞工處網頁。
這份文件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