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2022/23學年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的申請手續
表格
- 於2022年3月1日或以前 (a) 遞交2021/22學年資格證明書 或 (b) 獲發中、小學生資助 及 學前學生資助(如適用)的家庭:
- 學資處會於3月底起安排分批寄出預印表格(申請表格印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資料)。
- 於2022年5月1日或以前獲發2021/22學年學前學生資助的家庭(並不包括2021/22學年曾申請學前學生資助但不符合資格的家庭 或 未曾於2022年3月1日或以前遞交2021/22學年資格證明書或獲發中、小學生資助的家庭):
- 有關家庭於2022年5月底會收到學資處直接郵寄的預印表格(申請表格印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資料)。
- (a) 於2022/23學年首次申請學前學生資助的家庭;及 (b) 未獲派發預印表格的申請家庭
學資處於2022年8月1日起接受新申請。
可向學童就讀的幼稚園/幼兒中心 或 學資處(按此見辦事處地址及辦公時間)索取下列申請文件:
所需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首次申請學前學生資助 或 未獲派發預印表格的家庭:申請人本人和申請表內所填報的家庭成員;
- 其他家庭:新增的家庭成員 或 需修改預印資料的申請人/家庭成員;
- 申請人本人和申請表內所填報的家庭成員在評核期間(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收入證明文件;
- [如申報有供養父母] 受供養父母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如申請學童將於2022/23學年接受全日制幼兒中心服務] 「社會需要審查」的證明文件;
- [如申請人已離婚、分居或喪偶]
- 離婚/分居:離婚/分居證明文件副本;
- 喪偶:配偶的死亡證副本;
- 如未能提供,請申請人書面解釋及附有其簽署,供學資處考慮;
- [如欲從收入中扣減醫療開支] 於評核期間(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為長期病患者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家庭成員支付醫療開支的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及醫生證明書正本;及
- [如申請人與申請學童非父母子女關係] 書面解釋並非由申請學生父母提出申請的原因(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遞交申請方法
-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表格」及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社會需要」審查表格(如適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 直接遞交學資處處理。
- 由2019/20學年起,除以郵寄方式遞交紙本「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表格」(SFO7A)及相關證明文件外,申請人可選擇於網上填寫及遞交電子申請表格(SFO7A(E))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遞交申請時限
- 學費減免計劃的申請須按年提出。
- 2022/23學年的學費減免申請於2022年8月1日起接受新申請。
- 申請最遲必須在2023年8月15日或之前送達學資處處理。
結果通知
- 2022年3-4月收到預印表格的申請人
- 如申請人在2022年5月31日前遞交申請時已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並符合申請資格,學資處會在2022年8月發出有關幼稚園學費減免資助水平的結果通知書,並夾附以學生為單位的「學校證明書」。
- 如(1) 確定合資格學童於2022/23學年轉校,或 (2)該學童沒有獲發2021/22學年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資助,申請人必須於2022年8月31日前將相關「學校證明書」呈交新入讀學校(適用於(1))或就讀學校(適用於(2))辦理。學資處將於2022年9月底起逐步透過學校向成功申請學費減免的申請人發放學費資助。
- 2022年5月收到預印表格的申請人
- 如申請人在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遞交申請時已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並符合申請資格,學資處會在2022年8月發出有關幼稚園學費減免資助水平的結果通知書,並夾附以學生為單位的「學校證明書」。
- 如(1) 確定合資格學童於2022/23學年轉校,或 (2)該學童沒有獲發2021/22學年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資助,申請人必須於2022年8月31日前將相關「學校證明書」呈交新入讀學校(適用於(1))或就讀學校(適用於(2))辦理。學資處將於2022年9月底起逐步透過學校向成功申請學費減免的申請人發放學費資助。
- 首次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 或 未獲派發預印表格的申請人
- 學資處在收到完整的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後2個月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並在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約10個工作天後,透過學校向成功申請學費減免的申請人發放學費資助。
請按此參閱學費減免計劃的資助發放安排。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