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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3学年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的申请手续
 

表格

  1. 於2022年3月1日或以前 (a) 递交2021/22学年资格证明书 或 (b) 获发中、小学生资助 及 学前学生资助(如适用)的家庭:
    • 学资处会於3月底起安排分批寄出预印表格(申请表格印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资料)。
  2. 於2022年5月1日或以前获发2021/22学年学前学生资助的家庭(并不包括2021/22学年曾申请学前学生资助但不符合资格的家庭 或 未曾於2022年3月1日或以前递交2021/22学年资格证明书或获发中、小学生资助的家庭):
    • 有关家庭於2022年5月底会收到学资处直接邮寄的预印表格(申请表格印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资料)。
  3. (a) 於2022/23学年首次申请学前学生资助的家庭;及 (b) 未获派发预印表格的申请家庭
    • 学资处於2022年8月1日起接受新申请。

    • 可向学童就讀的幼稚园/幼儿中心 或 学资处(按此见办事处地址及办公时间)索取下列申请文件:

      • 「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表格」(SFO7A)

      • 「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指引」(SFO75A(1))

      • 「填写及递交综合申请表格须知」(SFO75A(2));

      • 「学校证明书」(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SFO288C);

      • 填写及递交「学校证明书」须知(SFO293C)

      • 「证明文件封面页」(SFO108);

      • 供申请人寄回申请表的回邮信封(SFO182);及

      • (只适用於0至3岁幼儿中心/幼稚园暨幼儿中心组别全日班学费减免的申请人) 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社会需要」审查表格(SFO235)。 

 

所需文件

  1.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首次申请学前学生资助 或 未获派发预印表格的家庭:申请人本人和申请表内所填报的家庭成员;
    • 其他家庭:新增的家庭成员 或 需修改预印资料的申请人/家庭成员;
  2. 申请人本人和申请表内所填报的家庭成员在评核期间(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收入证明文件;
  3. [如申报有供养父母] 受供养父母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4. [如申请学童将於2022/23学年接受全日制幼儿中心服务] 「社会需要审查」的证明文件;
  5. [如申请人已离婚、分居或丧偶]
    • 离婚/分居:离婚/分居证明文件副本;
    • 丧偶:配偶的死亡证副本;
    • 如未能提供,请申请人书面解释及附有其签署,供学资处考虑;
  6. [如欲从收入中扣减医疗开支] 於评核期间(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为长期病患者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家庭成员支付医療开支的相关证明文件副本及医生证明书正本;及
  7. [如申请人与申请学童非父母子女关系] 书面解释并非由申请学生父母提出申请的原因(正本)及相关证明文件副本。

 

递交申请方法

  1. 申请人须把填妥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表格」及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社会需要」审查表格(如适用)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直接递交学资处处理。 
  2. 由2019/20学年起,除以邮寄方式递交纸本「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表格」(SFO7A)及相关证明文件外,申请人可选择於网上填写及递交电子申请表格(SFO7A(E))及相关证明文件副本。

 

递交申请时限

  • 学费减免计划的申请须按年提出。
  • 2022/23学年的学费减免申请於2022年8月1日起接受新申请。
  • 申请最迟必须在2023年8月15日或之前送达学资处处理。 

 

结果通知

  1. 2022年3-4月收到预印表格的申请人
    • 如申请人在2022年5月31日前递交申请时已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及证明文件,并符合申请资格,学资处会在2022年8月发出有关幼稚园学费减免资助水平的结果通知书,并夹附以学生为单位的「学校证明书」。
    • 如(1) 确定合资格学童於2022/23学年转校,或 (2)该学童没有获发2021/22学年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资助,申请人必须於2022年8月31日前将相关「学校证明书」呈交新入读学校(适用於(1))或就读学校(适用於(2))办理。学资处将於2022年9月底起逐步透过学校向成功申请学费减免的申请人发放学费资助。
  2. 2022年5月收到预印表格的申请人
    • 如申请人在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递交申请时已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及证明文件,并符合申请资格,学资处会在2022年8月发出有关幼稚园学费减免资助水平的结果通知书,并夹附以学生为单位的「学校证明书」。
    • 如(1) 确定合资格学童於2022/23学年转校,或 (2)该学童没有获发2021/22学年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资助,申请人必须於2022年8月31日前将相关「学校证明书」呈交新入读学校(适用於(1))或就读学校(适用於(2))办理。学资处将於2022年9月底起逐步透过学校向成功申请学费减免的申请人发放学费资助。
  3. 首次申请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 或 未获派发预印表格的申请人
    • 学资处在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及证明文件后2个月内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并在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约10个工作天后,透过学校向成功申请学费减免的申请人发放学费资助。

 
请按此参阅学费减免计划的资助发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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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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