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中說會寬減差餉,但為何仍然收到差餉單?
差餉物業估價署2023-24財政年度第三及第四季度(2023年10月至 2024年3月)均沒有差餉寬減。
收到通知書後,繳納人應在最後繳款日期前繳付應繳總額,否則須付 5% 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 6 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項(包括 5% 附加費)將再被加徵 10% 的附加費。
政府在2023-24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寬減 2023年4月至6月及7月至9月首兩個季度的差餉。每個應繳差餉物業的寬減額以每季1,000元為上限。有關季度的寬減額會用以抵銷物業在該季度的應繳差餉額。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