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中說會寬減差餉,但為何仍然收到差餉單?
差餉物業估價署政府在2023-24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寬減2023年4月至6月及7月至9月兩個季度的差餉。每個應繳差餉物業的寬減額以每季1,000元為上限。有關季度的寬減額會用以抵銷物業在該季度的應繳差餉額。
在此寬減措施下,差餉繳納人仍可能會收到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出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因為:
- 季度的徵收通知書會詳細列出差餉寬減款額及扣除寬減額後的應繳款額,即使該物業的應繳總額為零,差餉物業估價署仍會發出通知書供繳納人參考;或
- 有關物業仍需繳交地租;或
- 該季需繳交的差餉金額高於其寬減額。
收到通知書後,繳納人應在最後繳款日期前繳付應繳總額,否則須付 5% 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 6 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項(包括 5% 附加費)將再被加徵 10% 的附加費。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