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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預算案中說會寬減差餉,但為何仍然收到差餉單?

差餉物業估價署

2023-24財政年度第三及第四季度(2023年10月至 2024年3月)均沒有差餉寬減。

收到通知書後,繳納人應在最後繳款日期前繳付應繳總額,否則須付 5% 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 6 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項(包括 5% 附加費)將再被加徵 10% 的附加費。

政府在 2024-25 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寬減 2024年4月至6月首個季度的差餉。每個應繳差餉物業的寬減額以1,000元為上限。有關季度的寬減額會用以抵銷物業在該季度的應繳差餉額。如物業在該季度的應繳差餉額較該季度的寬減額低,有關物業在該季度無須繳付差餉。隨後三個季度並無差餉寬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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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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