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中說會寬減差餉,但為何仍然收到差餉單?
差餉物業估價署政府在 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2026年4月至6月及7月至9月兩個季度的差餉可獲得寬減。每個應繳差餉物業的寬減額以每季500元為上限。有關季度的寬減額會用以抵銷物業在該季度的應繳差餉額。如物業在該季度的應繳差餉額較該季度的寬減額低,有關物業在該季度無須繳付差餉。隨後兩個季度並無差餉寬減。
收到通知書後,繳納人應在最後繳款日期前繳付應繳總額,否則須付 5% 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 6 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項(包括 5% 附加費)將再被加徵 10% 的附加費。
修訂日期: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