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房委会辖下的公屋住户以绿表资格在「居屋2025」或「绿置居2025」成功购买单位,何时须迁出现居的公屋单位?
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如房委会辖下的公屋住户以绿表资格在「居屋2025」或「绿置居2025」成功购买单位,须在
- 接收有关单位钥匙当日;或
- 签订有关单位的转让契据日期起的第 10 个工作天(包括签订转让契据日期在内),以较早者为准,
即时向房委会递交《迁出通知书》,在60天内终止现居单位的租约,并於租约终止当日或之前将该公屋单位腾空交回房委会。
未能如期交回公屋的住户,须先向房委会申请不多於30天的延期居留。如获批准延期,他们须为该时段缴付占用费。
(注:若有关住户在迁出期限届满前缴交两倍半或以下的净租金/暂准证费另加差饷,该时段的占用费将为三倍净租金/暂准证费另加差饷;若有关住户在迁出期限届满前缴交三倍半或四倍半净租金/暂准证费另加差饷,该时段的占用费则相等於在迁出期限届满前缴交的租金/暂准证费水平另加差饷; 若有关住户在迁出期限届满前所缴付的是市值租金,该时段的占用费将等同市值租金或四倍半净租金另加差饷,以较高者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