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房委會轄下的公屋住戶以綠表資格在「居屋2025」或「綠置居2025」成功購買單位,何時須遷出現居的公屋單位?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如房委會轄下的公屋住戶以綠表資格在「居屋2025」或「綠置居2025」成功購買單位,須在
- 接收有關單位鑰匙當日;或
- 簽訂有關單位的轉讓契據日期起的第 10 個工作天(包括簽訂轉讓契據日期在內),以較早者為準,
即時向房委會遞交《遷出通知書》,在60天內終止現居單位的租約,並於租約終止當日或之前將該公屋單位騰空交回房委會。
未能如期交回公屋的住戶,須先向房委會申請不多於30天的延期居留。如獲批准延期,他們須為該時段繳付佔用費。
(註:若有關住戶在遷出期限屆滿前繳交兩倍半或以下的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該時段的佔用費將為三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若有關住戶在遷出期限屆滿前繳交三倍半或四倍半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該時段的佔用費則相等於在遷出期限屆滿前繳交的租金/暫准證費水平另加差餉; 若有關住戶在遷出期限屆滿前所繳付的是市值租金,該時段的佔用費將等同市值租金或四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以較高者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