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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公众灵灰龛位加放先人灵灰的安排

食环署已放宽公众骨灰龛位的存放限制。如有需要,标准骨灰龛位可安放多于两位先人的骨灰,而大型骨灰龛位可安放多於四位先人的骨灰(龛位大小会因个别场地而有所不同)。市民可向食环署申请於已放有先人骨灰的龛位加放其亲属的骨灰。

 


申请资格

  1. 申请人必须为该灵灰龛位的持证人
    • 如持证人因事未能亲自办理手续,可书面授权他人代办申请手续

    • 如持证人已去世,其后人可带备持证人的死亡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到上述办事处宣誓,办理继承灰位及加灰手续
       

  2. 加放骨灰的先人必须与首位安放的先人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是指与首位安葬的先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亲、配偶的母亲、媳妇、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直系后裔。
     
  3. 加放骨灰的先人须乎合下列其中一项的资格:
    • 先人逝世时是香港居民,而遗体於死亡后三个月内在食环署的火葬场火化;或
    • 先人在逝世前的20年内,有最少10年是香港居民,而遗体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或
    • 先人的骨殖是得到食环署批准才执骨,而骨殖是在食环署的火葬场火化。

 

递交申请方法

  1. 以电子表格eFEHB 136A网上申请,食环署职员收到表格后将联络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到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递交有关文件。
  2. 填妥纸本表格FEHB136A (PDF)及带备所需文件,亲身到任何一间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申请。

 

食环署约需十天处理申请,并以书面通知申请人缴付费用。

 

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人需准备下列文件

  • 申请人的香港身分证正本及副本一份。如由获授权人士办理申请,请出示授权书及获授权人士的身份证
  •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分证或用作证明先人为香港居民的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
  • 任何一项先人火葬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
火化地点证明文件

于香港火化

领取骨灰许可证

火葬证明书

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

遗体火葬费用收据

  • 只适用於(i)先人骨灰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场内或(ii)已为先人预订食环署火葬场的火化时段

  • 申请人於取得「领取骨灰许可证」后应尽快交回

于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

由外地合法火葬场发出火葬之证明文件

  • 加放骨灰的先人与该骨灰龛位内首位安放先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书、出世纸等证明文件副本,以证明各合葬先人为近亲或关系密切
    • 近亲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亲、配偶的母亲、媳妇、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后裔
    • 倘若未能提交有效证明近亲或密切关系的文件,可前往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或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办理宣誓手续∶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 新界葵芳兴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第一座35楼3501至3511及3520至3525室 )
  • 如申请加放骨灰的骨灰龛位位於离岛,则须带同离岛乡事委员会的证明信

 

费用

  • 加放每份先人骨灰的费用为港币140元
  •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并缴费后,可联同石厂职员往骨灰安置所办事处,办理加放骨灰手续。

 

如有查询,请与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联络

  • 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地址 : 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1号J
    电话 : 2570 4318
  • 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地址 : 九龙红磡畅行道6号地下高层
    电话 : 2365 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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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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