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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公眾靈灰龕位加放先人靈灰的安排

食環署已放寬公眾骨灰龕位的存放限制。如有需要,標準骨灰龕位可安放多於兩位先人的骨灰,而大型骨灰龕位可安放多於四位先人的骨灰(龕位大小會因個別場地而有所不同)。市民可向食環署申請於已放有先人骨灰的龕位加放其親屬的骨灰。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必須為該靈灰龕位的持證人
    • 如持證人因事未能親自辦理手續,可書面授權他人代辦申請手續

    • 如持證人已去世,其後人可帶備持證人的死亡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到上述辦事處宣誓,辦理繼承灰位及加灰手續
       

  2. 加放骨灰的先人必須與首位安放的先人有親屬關係。親屬關係是指與首位安葬的先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親、配偶的母親、媳婦、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直系後裔。
     
  3. 加放骨灰的先人須乎合下列其中一項的資格:
    • 先人逝世時是香港居民,而遺體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食環署的火葬場火化;或
    • 先人在逝世前的20年內,有最少10年是香港居民,而遺體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或
    • 先人的骨殖是得到食環署批准才執骨,而骨殖是在食環署的火葬場火化。

 

遞交申請方法

  1. 以電子表格eFEHB 136A網上申請,食環署職員收到表格後將聯絡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到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遞交所需文件。
  2. 填妥紙本表格FEHB136A (PDF)及帶備所需文件,親身到任何一間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申請。

 

食環署約需十天處理申請,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繳付費用。

 

申請所需文件

申請人需準備下列文件

  •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正本及副本一份。如由獲授權人士辦理申請,請出示授權書及獲授權人士的身份證
  •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分證或用作證明先人為香港居民的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
  • 任何一項先人火葬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
火化地點證明文件

於香港火化

領取骨灰許可證

火葬證明書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遺體火葬費用收據

  • 只適用於(i)先人骨灰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場內或(ii)已為先人預訂食環署火葬場的火化時段

  • 申請人於取得「領取骨灰許可證」後應盡快交回

於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

由內地/外地合法火葬場發出之火葬證明文件

  • 加放骨灰的先人與該骨灰龕位內首位安放先人關係的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出世紙等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證明各合葬先人為近親或關係密切
    • 近親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親、配偶的母親、媳婦、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後裔。
    • 倘若未能提交有效證明近親或密切關係的文件,可前往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或公眾骨灰龕位編配辦事處辦理宣誓手續︰公眾骨灰龕位編配辦事處( 新界葵芳興芳路223號新都會廣場第一座35樓3501至3511及3520至3525室 )
  • 如申請加放骨灰的骨灰龕位位於離島,則須帶同離島鄉事委員會的証明信正本及副本一份

 

費用

  • 加放每份先人骨灰的費用為港幣140元
  •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並繳費後,可聯同石廠職員往骨灰安置所辦事處,辦理加放骨灰手續。

 

如有查詢,請與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聯絡

  •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 : 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J
    電話 : 2570 4318
  •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 : 九龍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
    電話 : 2365 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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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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