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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饷及地租的缴纳人,可以是该物业的业主,亦可以是该物业的租用者或其他人士。缴交差饷及地租的责任谁属,属於租赁双方的事宜,双方应在讨论租务契约时一并决定。

如因物业业权有改变而须更改缴纳人资料,缴纳人须尽快通知差饷物业估价署。


更改通讯地址
如只须更改通讯地址,但缴纳人不变的话,可由下列途径提出更改:

  • 透过互联网的「 更改差饷及地租缴纳人的资料」服务;
  • 致电差饷物业估价署热线 2152 0111;或
  • 填妥《 更改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资料通知书》RVD1006 (PDF) 或《徵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即差饷单)背页上部份的「更改缴纳人资料」表格,或以信通知差饷物业估价署,在信上注明物业的帐目编号及提供缴纳人姓名、新通讯地址及联络电话,然后交回差饷物业估价署:
    • 邮寄: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15 楼
    • 传真:2152 0113
    • 电邮: billing@rvd.gov.hk

完成更改通讯地址的程序后,差饷物业估价署会发出「更改缴纳人资料确认书」到 地址,予缴纳人确认。如经热线更改通讯地址,更改通知书 亦会寄发到旧地址。

请注意:通讯地址可为邮政信箱或海外地址,但不可使用丈量约份(DD)、地段(LOT)、停车场/车位(Carpark/Carport/Parking Space)、广告招牌(Signboard)和天线(Antenna)作通讯地址。


更换缴纳人
如须更换差饷/地租缴纳人,或现缴纳人更改姓名/名称的话,可由下列途径提出更改:

  • 透过互联网的「 更改差饷及地租缴纳人的资料」服务;或
  • 填妥《 更改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资料通知书》RVD1006 (PDF) 或《徵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即差饷单)背页上部份的「更改缴纳人资料」表格,或以信通知差饷物业估价署,在信上注明物业的帐目编号及提供新缴纳人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络电话,然后交回差饷物业估价署:
    • 邮寄: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15 楼
    • 传真:2152 0113
    • 电邮: billing@rvd.gov.hk

物业的新业主/租客申请更改差饷缴纳人资料时,必须提供原有的帐目编号。因此,在物业易手/租出时,双方应处理差饷及地租帐户的交接事宜,包括厘清帐目结余(即「对数」)和转户手续,详情可向交易代理人(如律师或地产代理)查询。

如申请人为原缴纳人,但不清楚新缴纳人的名称,原缴纳人可向差饷物业估价署要求以「业主/住户」作新缴纳人的名称。在此情况下,差饷及地租单只会寄往该物业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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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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