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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及地租的繳納人,可以是該物業的業主,亦可以是該物業的租用者或其他人士。繳交差餉及地租的責任誰屬,屬於租賃雙方的事宜,雙方應在討論租務契約時一併決定。

如因物業業權有改變而須更改繳納人資料,繳納人須儘快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


更改通訊地址
如只須更改通訊地址,但繳納人不變的話,可由下列途徑提出更改:

  • 透過互聯網的「 更改差餉及地租繳納人的資料」服務;
  • 致電差餉物業估價署熱線 2152 0111;或
  • 填妥《 更改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資料通知書》RVD1006 (PDF) 或《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即差餉單)背頁上部份的「更改繳納人資料」表格,或以信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在信上註明物業的帳目編號及提供繳納人姓名、新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然後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
    • 郵寄: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5 樓
    • 傳真:2152 0113
    • 電郵: billing@rvd.gov.hk

完成更改通訊地址的程序後,差餉物業估價署會發出「更改繳納人資料確認書」到 地址,予繳納人確認。如經熱線更改通訊地址,更改通知書 亦會寄發到舊地址。

請注意:通訊地址可為郵政信箱或海外地址,但不可使用丈量約份(DD)、地段(LOT)、停車場/車位(Carpark/Carport/Parking Space)、廣告招牌(Signboard)和天線(Antenna)作通訊地址。


更換繳納人
如須更換差餉/地租繳納人,或現繳納人更改姓名/名稱的話,可由下列途徑提出更改:

  • 透過互聯網的「 更改差餉及地租繳納人的資料」服務;或
  • 填妥《 更改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資料通知書》RVD1006 (PDF) 或《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即差餉單)背頁上部份的「更改繳納人資料」表格,或以信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在信上註明物業的帳目編號及提供新繳納人姓名、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然後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
    • 郵寄: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5 樓
    • 傳真:2152 0113
    • 電郵: billing@rvd.gov.hk

物業的新業主/租客申請更改差餉繳納人資料時,必須提供原有的帳目編號。因此,在物業易手/租出時,雙方應處理差餉及地租帳戶的交接事宜,包括釐清帳目結餘(即「對數」)和轉戶手續,詳情可向交易代理人(如律師或地產代理)查詢。

如申請人為原繳納人,但不清楚新繳納人的名稱,原繳納人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要求以「業主/住戶」作新繳納人的名稱。在此情況下,差餉及地租單只會寄往該物業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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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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