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会在公司/实体开始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
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处分两个阶段在公司注册处处长规管下的实体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已於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有限合伙基金实施。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已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推出全面翻新的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的同时实施,并扩展至涵盖下列其他类型的实体:
- 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成立或注册的公司;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第 IVA 部成立或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 》(第 37 章)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
- 根据《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 306 章)成立的注册受托人法团;及
- 根据公司注册处处长负责执行的其他条例成立或登记的其他实体。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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