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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領取公共福利金(即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期間,每年可以離開香港多少天?如何計算離港日數?

社會福利署

在領取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期間,受惠人需在香港居住,但可享有離港寛限,如離港日數不超出有關期限,受惠人可領取的津貼金額將不會受到影響。

受惠人可參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及公共福利金計劃 - 申請人須符合的居港規定及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2023年9月版本) (PDF) 。

 

1. 離港寬限日數

  • 如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內居港不少於 60 天,便可領取全年的津貼。

    即該年度可離開香港最多305天(閏年則為306天),可領取的津貼金額將不會受到影響。

例子: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內居港滿 60 天,離港共 300 天。

由於受惠人在該付款年度內居港不少於 60 天,因此可享有305天(閏年為306天)的離港寬限。受惠人離港共 300 天,並沒有超出離港寬限,可在該年度領取全年津貼。

  • 如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內居港少於60天,則不會享有任何離港寬限,受惠人只會獲發在居港期間的津貼。如受惠人因此而多領津貼,須退還多領的款項給社署。
例子: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內居港只得 34 天。故他不會享有任何離港寬限,只會獲發居港期間 34 天的津貼。


註:付款年度指由受惠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的每 12 個月。

例子:受惠人由2023年2月2日起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第一個付款年度為2023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1日,第二個付款年度為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如此類推。

 

  • 在計算離港日數時,如受惠人可提供足夠理由和文件證明屬以下的特殊情況,有關的離港日數可獲酌情考慮豁免計算:
    • 有需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從事有薪工作;

    • 有需要在香港以外地方修讀全日制課程(只適用於傷殘津貼受惠人)。

       

2. 離港日數計算方法

  • 離港日數由受惠人離港當日起計(包括該日),而返港該日則不會計算在內。
  • 如於同一日離港並返港,即離港日數會計算為零。

例子:受惠人於2月10日離港,並於2月20日返港,離港日數為10天。

如受惠人於2月10日晚上11時30分離港,並於2月11日零時30分返港,即使午夜前離港,並在午夜後返港,離港日數會計算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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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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